立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责任机制。各乡镇政府、各主管部门、各行业要把纠风工作的各项要求,贯穿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之中,纳入纠风目标管理,严格责任考核。二是建立充分反映群众诉求的表达机制。进一步规范和创新“行风在线”等诉求渠道,切实发挥诉求表达机制信息分析、线索提供和协调督促作用,及时了解和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三是建立快速反应的查纠机制。对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发现不及时、查处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格行政问责。四是建立群众广泛参与的监督机制。要进一步改进作风,加大政务公开力度,积极支持、有序引导群众参与监督,切实提高为社会、为群众服务的水平。五是建立源头治理的防范机制。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不断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和实效性,着力解决因机制制度引发的深层次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种矛盾冲突,从根本上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落实责任制。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对纠风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管责任。各纠风专项工作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协调、互通情况、形成合力,抓紧研究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县纠风办要搞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要结合实际探索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新举措,推动纠风工作有声势、有力度地开展。
(二)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把监督检查贯穿纠风工作的始终。各纠风专项治理牵头单位要定期组织联合检查,参与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搞好专项检查。要坚持工作重心下移,深入一线发现并解决问题。要创新检查方法,重视检查成果的运用,抓好正反两方面典型,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好的做法要予以总结推广。
(三)严肃查处不正之风案件。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对待涉及本地本部门不正之风情况反映,注意跟踪新闻媒体曝光的问题,重视领导批办的案件线索,建立健全部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联合办案的机制。要进一步提高查办效率,对群众的投诉举报要及时受理、从快查处、及时反馈。坚持依纪依法办案,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要严格追究责任,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从严处理。要综合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的手段,发挥查处案件的治本功能,通过查处案件,切实达到加强监管、堵塞漏洞、完善机制、教育警示的目的。
(四)努力从源头上防治不正之风。各地、各部门要以改革统揽各项纠风工作,认真抓好中央和省市各项改革政策的贯彻落实,不断把纠风专项治理工作、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引向深入。要密切结合实际,把纠风工作寓于各项政策措施和业务管理之中,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规范行政权力运行,逐步铲除滋生蔓延不正之风的土壤和条件,认真研究引发不正之风的深层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