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决定》(浙委〔2009〕12号)精神,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竞赛,提高从业人员的技能素质,促进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就大力实施职工技能素质工程,加强技术工人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实施职工技能素质工程的目的意义、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实施职工技能素质工程的目的意义。近年来,在我省大力推进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和工业化快速发展进程中,产品和技术更新日益加快,各行各业对掌握一定技术能力、从事相关技术工种的熟练工人(以下简称技术工人)的需求越来越强烈,技术工人总量不足、整体素质较低、结构失调等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省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的瓶颈之一。为进一步调动各部门、各行业、各组织的积极性,按照统一规划、统一组织、整合资源、合理推进的要求,需要将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合并为全省职工技能素质工程,围绕转变增长方式的要求,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竞赛,尽快缓解技术工人供求矛盾,为我省现代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一线人才支持。
(二)实施职工技能素质工程的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围绕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按照“加强规划指导、完善政策措施、充分合理使用、促进岗位成才”的原则,动员和依靠社会各方力量,努力营造尊重知识、崇尚技能、重视技能人才的良好社会环境,加快形成政府指导、企业主抓、行业配合、社会支持、个人努力的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新格局,推动技术工人队伍的整体建设。
(三)实施职工技能素质工程的工作目标。“十一五”期间,每年培养技能型人才70万人左右,到2010年,全省技术工人的总量由目前的343万人增加到700万人,初级、中级与高级技能人才比例达到40∶45∶15,初步建立起一支以初级工为主体、中级工为骨干、高技能人才为龙头的结构合理、适应经济发展要求的技术工人队伍。
二、构建培养体系,加大职业技能教育和培训力度
(一)鼓励企业全面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各地要建立企业技术工人业务进修培训和技能考核鉴定制度,使每年技能培训考核鉴定人数不少于技术工人总数的20%,形成职工技能正常成长的通道。要加强对企业职工培训的帮助指导,支持企业在职业学校建立研究开发机构和投资建设实验中心,通过校企合作,实现共同发展。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高级技能培训政府补贴政策,对参加各地紧缺职业(工种)提高技能层次培训的企业在岗技术工人,按照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由各级政府制定相应的经费补助办法。企业技术工人占职工总量的比重、开展职工培训的状况及落实技术工人待遇情况,可以作为企业参加投标、评优、资质评估的参照条件。
(二)充分发挥技工学校和职业院校培养技术工人的主渠道作用。各地要进一步整合资源、调整布局,形成规模优势,办出技工学校和职业院校的品牌和特色。各级重点技校要根据经济、产业结构的调整,开设1—3个高级工专业,拓宽培养高级工的专业范围,提高办学层次。从今年起到2010年,各地要确保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数占高中段招生总数的比例、高等职业教育招生人数占高校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