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改善城镇人居环境,推进城镇化进程,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以人为本的建设理念,以建设文明城镇和提高人居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完善设施,强化管理,努力形成特色鲜明、资源节约、环境整洁、经济发展、和谐稳定的小城镇发展格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发展。部门联动共同推进城镇化建设,促进城镇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不断提高城乡协调发展水平。
2、坚持区域发展。主动融入长株潭两型社会和长沙大河西先导区建设,推进统筹规划、区域融合进程,强化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共享原则,增加城镇发展的外源动力和综合承载力。
3、坚持节约发展。按照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积极推进城镇规模结构合理化、城镇布局集约化和城镇空间土地利用集约化,加快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城镇。
4、坚持和谐发展。进一步完善城乡基础设施,优化生态环境,培育城镇精神,提高居民素质,加强社会管理,建设宜居城镇。
二、进一步完善规划体系,发挥城乡规划引导调控作用
要不断扩展规划视野,提高规划技术水准,增强规划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可操作性,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在长沙大河西先导区建设大规划区的指导下,完善县域体系规划,加快重要地段以及集镇核心区控规和修建性详规、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积极开展重要地段景观设施和主要建筑的设计工作,力求体现历史文化和地方特色。
强化城镇规划管理,要严格按照城镇规划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能随意变更,强化对城镇规划区的建设用地及建设监管,严格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防止和控制抢搭、抢建、抢装修等行为。
三、积极筹措资金,加快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县政府将继续实施小城镇建设“以奖代补”,县财政每年将安排300万元用于扶持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根据乡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完成情况和投资额度及乡镇本级财政投入数额,分别给予一、二、三等奖励。各乡镇要利用财政投入的引导作用,加大乡镇本级财政投入,吸引企业、个人及外资等多种方式参与小城镇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经营,多渠道投资小城镇公用事业建设,逐步走上主要依靠社会资金建设小城镇的轨道。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要充分利用国家、省、市重点工程的牵引带动作用,加快集镇区域道路改造、供水、下水、垃圾处理、绿化亮化等为重点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小城镇基础设施条件,切实解决以路为市、下水不畅、垃圾乱丢、环境脏乱差等问题。
强化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必须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好建设项目的立项、规划、报建审批等手续,落实好工程建设的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设计审查,严格实行公开招投标,确保工程质量安全。https:// .cn
四、加强住宅小区建设,加快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要正确引导推动项目拆迁户和新建、新购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