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工业强镇,快速崛起”的战略目标,举全镇之力开展招商引资,努力实现招商项目新突破,确保全面超额完成*年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特制订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工业强镇、快速崛起”为目标,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思维,加大力度,努力在全民招商和驻点招商上求突破,主攻“高大外”项目,全面提高招商引资的实效和水平,推动全镇工业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
二、目标任务
*年全镇招商引资总额4000万元,其中1000万元以上规模项目2个。工业技改项目2个,技改投入资金总额达3000万元以上。
三、工作措施
1、健全机制,提高组织程度。一是镇成立招商公司,强化对全镇招商引资工作的引领、管理、考评,加大招商引资的推进。二是进一步突出驻点招商。在上海、常州、苏州、无锡设立2个以上驻点招商办事处,每个办事处分别由一名党政班子成员带队。同时,针对本镇在外能人多、关系多的特点,设立委托代理招商办事处4-5个。三是严格考核,制订驻点招商管理办法,明确目标,明确奖惩。同时对镇机关干部、村、单位都下达招商引资任务,进行利益挂钩考核,形成层层级级加压机制。四是注重信息收集。建立招商引资信息台帐。每月进行全方位收集引资信息,进行筛选整理,加强跟踪。
2、创新方法,主攻招引技术新、纳税高、规模大、就业多、污染轻的企业。创新招商形式,在抓好行政招商、驻点招商、全员招商的同时,进一步拓宽网上招商、委托招商、代理招商等渠道,把大企业、大老板作为主攻方向,重点搜集大中城市产业转移、资本扩张、产品配套的动态信息,及时组织人员跟踪联系。
3、注重投入,打造招商载体。重点突出镇工业集中区的建设。实行多元化投入,市场化运作,拉开园区框架,同时加快电力、给排水、通讯、绿化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使园区成为招商引资的优良载体。
4、扩展工业集中区。禁止在村办企业,原则上新办的各类大小企业不得在基层村划地建厂。凡新办的投资200万元以上企业一律到镇工业园区集中兴业。对从村迁到工业集中区,有一定规模达到进园区标准的企业,均享受园区优惠政策(工业园区管理规定和优惠政策另行制定)。
四、政策规定
1、所有新办企业项目原则上都要进入工业集中区;开票销售低、产品低劣的项目一般不得进入工业集中区。
2、用地规定。新招引的项目进入工业集中区土地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一般要达到每亩120万元以上。镇政府对用地10亩以上,年纳税量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支付企业征地补助费每亩2万元。
3、优惠政策。一是新办企业当年入库税收50万元以上,增值税镇留成部分的20%连续三年奖励给企业;二是企业所得税留成部分实行“二免三减半”;三是镇属相关部门行政收费实行最低标准收费;四是镇政府对新招引的企业一律实行电通、路通、水通、话通,为投资兴业提供便利;五是对重大投资项目优惠措施实行“一事一议”。
4、优化服务。凡招商引资企业从项目立项、环境评估、税务登记、工商执照等实行全程“帮办制”和实行“保姆式”服务,全力打造优良的投资环境。
5、资金保障。镇政府将从镇财政中安排20-30万元作为招商引资的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确保招商引资工作顺利进行。
五、考核奖惩
㈠、考核
1、驻点招商考核。每个驻点招商办事处每年须完成1个以上且固定资产投资15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驻点招商考核细则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