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和农业产业化步伐。鼓励珠三角与山区及东西两翼联合开发土地资源,由珠三角在山区兴办外商投资企业工业园区,通过多种形式联合开发山区现有工业园区,具体实施办法由省经贸委牵头会同省国土资源厅等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四、创新引资方式,加强引资载体建设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招商引资工作中要不断增强创新意识,实行“走出去”招商和“引进来”招商相结合、园区招商和企业招商相结合、主动招商和以商引商相结合、自行招商和委托招商相结合、传统招商与网上招商相结合等多种招商方式。积极构建政府监管的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招商网络,大力推行委托招商、代理招商,探索新的招商模式。加强粤港澳三地政府相关部门、中介组织、商会之间的协作,共同搭建新的招商平台,联合推介大珠三角,形成企业集群效应和产业聚集效应。
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的原则,在目前清理各类开发园区的基础上,加强各类开发园区的建设,明确园区定位,使园区从综合园区向专业园区发展,充分发挥各类开发园区招商引资主要载体作用。要从管理体制、基础设施、资金投入、人才培养等方面扶持各地办好一批重点园区,使之成为全省招商引资的示范区。重点园区具体名单由省外经贸厅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报省政府审定。
五、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招商引资硬环境
各地要进一步加快交通、通讯、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改善招商引资硬环境。一是按照电力先行的原则,加快推进电源、电网等项目的建设,切实加强电力供应工作,到*年初步缓解电力供应紧张状况,到*年基本解决电力供应不足问题。二是加快高速公路建设,确保*年底全省所有地级市通高速公路,*年与各相邻省区通高速公路;切实做好珠三角城际快速轨道交通和出省主通道建设的各项工作;大力发展内河水运,重点建设珠三角骨干航道网。三是全面启动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尤其要抓紧已纳入十大工程、十大民心工程的重大水利设施项目的建设。四是加快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在加工贸易、进出口集中的地区同步发展物流中心,不断满足外商投资企业日益增长的物流需求。
六、加快“大通关”建设,提高口岸整体通关效能
加快口岸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抓好广州港、深港西部通道、珠海港等主骨干口岸及查验配套设施建设,积极支持东西两翼和山区口岸的新建、改扩建和迁建工程,提高全省口岸通关能力。进一步深化口岸通关作业改革,实现“提前报关、提前报检、提前报验”。大力推进口岸联网和口岸查验监管手段现代化建设,加强口岸管理信息化建设,尽快实现外经贸、税务、工商、海关、边检、检验检疫、外汇管理等部门联网,逐步实现口岸信息资源共享。不断完善加工贸易深加工跨关区结转新模式,加快推进加工贸易企业与海关、外经贸部门之间的联网监管工作。
七、加强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
进一步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管理。一是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清理收费项目。二是努力降低企业营商成本,规范电价、路桥通行费以及各种管理费收费标准和办法。从*年起,对所有涉及企业的收费项目,均按照“收费从低”的原则,有上下限标准的一律按下限征收。改革和调整堤围防护费、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的收费办法和标准,具体由省物价部门牵头会同省水利、劳动保障、财政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深化电价改革,理顺趸售县电价,逐步实现以地级以上市为单位的各类用电城乡同网同价。三是规范中介机构收费行为,加强对中介机构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四是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以及执行政府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