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五次全会精神,增强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大力推进外源型经济和内源型经济的协调发展,推动吸收外资工作上新台阶,促进全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现就进一步优化广东投资环境,做好招商引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优化广东投资环境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投资环境建设,不断完善交通、通讯、供电、供水等基础设施,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积极营造优良的投资环境,有力地促进了我省吸收外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当前,我省扩大吸收外资的机遇和挑战并存。一方面,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内地与港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的实施和泛珠三角(9+2)区域合作的全面启动,我省扩大吸收外资面临难得的机遇。另一方面,目前我省投资环境还存在一些问题,吸收外资工作还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主要表现在:随着国内全方位对外开放格局的进一步形成,我省吸收外资区位优势逐步弱化;山区和东西两翼吸收外资的潜力未能充分发挥;外商投资企业成本上升的压力不断增大;能源供求矛盾比较突出等。根据新的形势,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是做好吸收外资工作的关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吸收外资工作对加速我省工业化进程,推动产业优化升级,加快我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优化投资环境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紧紧把握本世纪头20年重要战略机遇期,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投资环境建设,增创投资环境新优势,努力营造低成本、高效率和诚实、守信、安全、文明的投资环境,不断增强我省吸收外资的后劲,努力开创我省吸收外资工作新局面。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招商引资激励机制
省政府决定成立省外资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省直和中央驻粤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加强对全省吸收外资和改善投资环境工作的协调领导,分析研究全省吸收外资工作,制定重点吸收外资项目规划,及时协调解决优化投资环境、吸收外资工作遇到的重大问题。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协调机构。要把年度完成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的预期目标作为考核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工作的重要内容,由省外经贸部门会同发展改革、经贸、组织、人事等部门,制订全省吸收外资工作的考核办法。各地也要制订相应的考核办法,切实把招商引资的责任落到实处。
强化招商引资激励机制,省财政从*年至*年每年安排招商引资资金,用于组织招商活动,建设海外工作站,奖励各市吸收跨国公司到广东设立总部和研发机构以及奖励吸收外资工作的先进集体与先进工作者。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外经贸厅制定。
三、加强分类指导,加快山区和东西两翼吸收外资的步伐
珠江三角洲要重点引进资金技术密集、附加值高的高新技术项目、服务业项目和龙头项目,提升产业层次,延长产业链,推动企业集群,形成富有特色的区域经济体,提高带动和辐射能力。中心城市要大力吸引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和研发中心。山区和东西两翼要充分发挥腹地广阔、资源丰富、生产成本较低等优势,挖掘招商引资的潜力,抓好环境招商、资源招商和优惠政策招商,积极承接珠三角的产业转移,引导外资投向石化、造纸、医药、电子、环保、旅游、“三高”农业、海洋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大力发展特色经济、海洋经济以及资源加工型、农产品加工型和劳动密集型工业,加速工业化、城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