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效挂钩方案经审批后提取的工资总额,由单位自主决定内部分配。
其中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可实行企业的工资制度。在工资总额增长低于经济效益增长、职工平均工资增长低于单位人均经济效益增长的前提下,自主决定职工工资水平和工资分配形式。
(二)建立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多种工资分配形式
1、实行以岗定薪的分配制度。在进行科学的岗位设置,明确岗位职责和岗位要求,建立有效的考核制度的基础上,以岗位测评为依据,参照人才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合理确定岗位工资标准和工资差距。提高重要管理岗位、高技术岗位的工资水平。以岗定薪,岗变薪变。
2、实行按任务定酬、按业绩定酬的分配制度。对关键岗位的技术和管理骨干、承担重点工程和科研项目的带头人,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课题工资等分配形式。可以高薪聘用个别拔尖人才,实行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报酬。对有重大科技发明、贡献突出的人才实行一次性重奖。
3、允许档案工资与实际收入相分离。事业单位(依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除外)可以实行档案工资与实际收入相分离,档案中应当记载工作人员所任职务、职称及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当工作人员调动或退休时,按照档案记载的基本工资介绍工资或核发退休费。
(三)积极探索管理、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
1、实行高新技术作价入股的分配制度。事业单位以经部省级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入股的,成果价值占注册资本的比例最高可达35%,其成果完成人可获得不低于该成果所占股份20%的股权奖励。
2、实行职务技术成果按收益比例奖励的分配制度。单位实施职务技术成果的,可以从实施该项职务技术成果的销售额中提取0.5%—2%的金额,作为报酬支付给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单位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其职务技术成果的,从转让费或使用费中提取不低于20%的金额,作为报酬支付给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
3、实行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个人收入与工作目标和业绩挂钩的分配制度。根据不同情况,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可以采取经营责任制、目标责任制等办法确定其年度分配收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可以在评价经营者业绩的基础上,试行单位经营者年薪制和经营者持股、期权制,其收入与单位经营业绩挂钩,可分为基本年薪、效益年薪和特别奖励,部分年薪可延期支付或以股份、期权形式兑现。
4、实行补充社会保险、商业保险的分配制度。在参加基本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的基础上,建立补充养老、医疗保险时,给技术和管理骨干的保险金额可适当增加,也可为他们建立人寿、人身等商业保险。
(四)发挥工资政策的导向作用
1、有防汛任务的单位,可继续执行防汛津贴。津贴标准由部按规定适当调整。
2、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职工,继续在工资待遇上给予优惠政策。各单位在核定的工资总额内,可以建立艰苦岗位津贴。
3、对在关键岗位或特殊岗位工作的人员,各单位在制定内部分配办法时适当给予倾斜。
四、组织实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深化水利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关系到单位的发展和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加强领导,慎密实施,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努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环境。
(二)积极稳妥推进水利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各单位人事部门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能,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整体要求和有关政策规定,选择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进行试点,认真总结经验,逐步推进分配制度改革。
(三)深化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要在定编定员定岗,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基础上进行。认真做好科学设岗和加强岗位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