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指导落实。学校、幼儿园早操、课间操和课外活动等都要安排在校园内进行,严禁学校组织学生在主要街道和公路上进行集体跑步等体育活动。
4.建立大型活动审批制度。学校、幼儿园组织的外出培训、校外社会实践等大型校外活动,必须报区、镇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审批报告必须附有安全管理方案和突发事故处理预案。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擅自组织师生参加校外活动,未发生安全事故的,对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及有关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发生安全事故的,对主要责任人及学校、幼儿园领导视情节给予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建立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学校、幼儿园发生重大伤亡、财产损失事故,关系到社会稳定、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重要事件,要在第一时间上报镇教育管理组和区教育局,同时采取有力措施,对事故进行妥善处理,并保证通讯畅通,随时报告事态的发展。事故处理结束后,三日内书面上报区、镇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迟报或隐瞒不报的,将严肃追究学校、幼儿园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6.建立安全工作考核制度。镇教育组要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管理和评估的重要内容,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对领导重视、组织健全、制度完善、措施得力,安全管理工作开展卓有成效的学校、幼儿园给予表彰奖励。对忽视安全工作,玩忽职守,酿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严肃查处。对学年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学校、幼儿园,取消学校、幼儿园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年度评先考优、晋升职称资格,并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三、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建立和完善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网络体系。
镇教育组将与镇安监、卫生监督、消防、交通、公安等相关部门加强联系,密切配合,齐心协力,齐抓共管,依法加强对学校、幼儿园进行安全管理督查工作。各学校、幼儿园要立即行动起来,强化学校各项管理和建设,构建“安全、文明、和谐”的新校园。
(一)加强学校、幼儿园内部保卫和治安防范工作。学校、幼儿园根据校(园)实际情况配齐配强内部保卫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保卫设备等;加强对内保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建立严格的门卫制度、值班巡逻制度、领导带班制度、交接班制度,严防校外不法分子进入校园,伤害师生、盗取财物。同时要求全体教职员工提高防范意识,做到全校(园)师生齐抓共管,为学校、幼儿园营造更加安全稳定的治安环境。
(二)加强对校车及进出学校、幼儿园车辆的安全管理。教育组要联同公安交警部门改善学校、幼儿园附近的交通环境,加强对校车的监管。各有校车的学校、幼儿园要制定有关校车的管理制度,对所有校车要定期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测,强化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校车的检测和驾驶员的安全培训均需有详细的记录。严禁校车超载超速接送师生。各有关学校、幼儿园在上学和放学时要安排好跟班教师并明确职责,对校车的行车时间、行车路线、搭车学生,各校(园)领导及跟班教师要非常清楚并有记录。各校(园)还要加强学校、幼儿园门口机动车辆管理,特别是加强对上学、放学时学校、幼儿园门口师生相对集中时段的管理。 另外,对进出学校、幼儿园的车辆,不管是本校(园)教师的还是其它车辆,各校(园)均要加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