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畜牧局:
饲料和兽药是畜禽养殖主要的投入品,也是决定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环节。为推进我市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农民增收,保障畜产品安全,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的畜禽产品,必须从生产、经营、使用各个环节实现对畜禽养殖所需饲料、兽药的全过程监管。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加强我市畜牧业投入品监管,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意见。
一、加强饲料、兽药监管
(一) 严格行业准入,从源头上保障饲料、兽药安全。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和《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办法》的规定严把准入关。
《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办法》从今年5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我市将对全市饲料生产企业按照《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办法》重新进行资质审核,进一步加强饲料企业的监管力度,提高饲料企业准入的门槛。鼓励和支持大中型饲料企业发展,限制和淘汰作坊式饲料生产,达不到饲料企业设立条件的不予审批,生产条件发生改变达不到要求或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注销企业生产资格。
严格监控非兽药gmp企业动态,制止、处罚其生产、经营行为。坚持对gmp企业派驻监督员及开展巡查工作,监督员每月到企业不低于两次,市级实行定期与不定期巡查,以此宣传贯彻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着重规范企业标签、说明书、批记录等行为,督促其对问题产品实施召回、销毁,并做出认真整改,依法处罚,结合上述工作开展对企业信用评价工作。
(二) 继续开展全市饲料、兽药企业的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按省局统筹的国家、省级专项抽检和执法抽检,完成去年省局下达的抽检任务,规范饲料、兽药检测抽样行为,采取市局直接抽样和市局安排区县局间交叉抽样相结合的方式,确保抽检样品准确、公正。
(三) 深入开展以整治“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为重点的饲料、兽药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在强化例行监测的基础上,今年开展一次“瘦肉精”集中监测,采用“瘦肉精”试纸对养殖小区、无公害基地、规模场(户)的生猪尿样进行快速检测。各区(县)今年至少开展两次饲料、兽药质量安全专项集中检查,市局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督查并组织区县开展交叉检查。
(四) 进一步规范和整治饲料、兽药经营市场。以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制度、质量管理制度、产品购销台帐以及技术人员考核上岗等为主要内容,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
结合国家兽药专项整治行动,以清查“瘦肉精”等禁药、假药、非法经营兽用生物制品为重点,区、县坚持一季度一次的集中清查,市级全年统一清查二次(5月、10月)。进一步完善兽药监管的长效机制,在自井、富顺、荣县的城区批发环节,四月前全部实施进货、销货、退货、销毁的台帐制度,乡镇在下半年全面实施。
各区(县)应积极探索和推行饲料、兽药连锁经营、相对集中经营和加入产业化合作模式经营等方式,形成区(县)建立相对集中经营区,市(县、区)乡建连锁店的经营体系,以此来保证对饲料、兽药市场的监管,确保安全优质饲料、兽药进入养殖千家万户。
(五)加大假冒伪劣饲料、兽药查处力度。
1、进一步加强对“舀舀药”和“代加工”行为的打击力度。“舀舀药”和“代加工”行为给畜产品安全带来严重隐患,扰乱了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各区县要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坚决取缔,切实保障养殖业的安全生产和农民群众利益。
2、对国家和省级饲料、兽药抽检不合格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