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务工创造有利条件。三要加强有组织的劳务输出。重点抓好对农民外出务工的组织引导、信息提供和服务管理,提高劳务输出的组织化程度;积极开拓劳务市场,多渠道扩大劳务输出。四要培育和建立农村互助合作组织。由村级组织牵头,村民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形成劳务有偿协议,以村为单位,成立灾后重建劳务互助组织,实现劳务互助组织人员与外出务工人员,劳务经济与重建家园双赢。
五)用活扶贫政策,促进农民增收
按照突出一个重点,破解两大难题,深化四个确保,走好五条扶贫路子的总体思路,进一步加大扶贫工作力度,增加财政扶贫资金投入,紧密结合灾后重建,突出抓好重点贫困地区的扶贫开发工作。继续坚持领导联系点制度,市级领导联县抓乡包村,县级领导联乡抓村包户,科级干部联村包户,按照“四到五定”和“结穷亲、解民忧、帮民富、受教育、长德才、求发展、促和谐”要求,进一步把帮扶工作推向深入,对2106个村实行全覆盖。市县要抽调强大的帮扶工作力量,以为困难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为主,做到支农物资、技术指导、工作措施帮扶到户,任务完成到户,切实帮助农民群众搞好灾后生产。
六)落实强农政策,促进农民增收
各级党政组织要进一步树立大灾之年,减负就是增收,多予才能促进恢复生产的思想。一要争取项目支持。面对受灾实际,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上的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能繁母猪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生猪良种补贴、退耕还林补贴等八项补贴政策向我市追加和适当倾斜。二要加大本级财政投入力度。市本级财政年初预算安排的农业特色产业发展、新农村建设、水利水保建设、农业综合开发配套等专项资金要想方设法及时足额下拨到位。各县(区)要在不折不扣的向农民兑现各种政策性补贴的同时,安排一定资金支持灾后农业生产,确保灾后农民的转移性收入有所增加。
三、强化“三个保障机制”
一)组织领导保障。各县(区)要尽快建立健全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领导责任制,坚持党、政组织和部门一把手负责制,责任到各级领导,各有关部门,具体工作人员。推行工作问责制度,对年终完不成指标任务的县(区)和部门,要逐级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强农政策保障。各县(区)要针对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任务的艰巨性,及时制定出台一些具体的优惠扶持政策,一定三年不变。一是对圈舍、鱼池等畜牧水产基础设施的恢复重建,用地、用材、用电、信贷以及审批手续等方面给予优惠。二是对现有龙头企业、种养殖小区、种养殖场和大户等给予良种引进补贴、贷款贴息、减免税费等方面的扶持。三是开通农畜产品绿色通道。四是对农资价格进行强有力的政府干预。五是对灾区农户实行零收费制度。
三)机制体制保障。各县(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农业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的安排意见》陇政发[]39号)精神,加快农业技术服务体系改革和建设进度,理顺县乡农业技术服务体系机制体制,充实一线,保障供给,尽快配齐县乡村专业技术人员。各级业务技术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深入灾区田间地头,帮群众出点子,定规划,教技术,切实为灾区群众恢复生产搞好技术服务,抗震救灾一线发挥技术专长,建功立业,接受人民群众和组织的检验。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把技术干部在抗震救灾一线的现实表现和实绩当作今后提拔使用和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