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社区建设和管理的意见
为加强社区建设和管理,建立健全充满活力的社区居民自治机制,推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湘政发[2009]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社区建设和管理的工作目标及体制机制
(一)明确工作目标。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为目标,紧紧围绕居民的需求,扎实推进社区民主政治建设,提高社区服务群众、基础性社会事务管理和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实现社区管理体制运转有效,设施功能基本健全,居民自治全面推进。
(二)创新体制机制。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发挥社区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加强社区居委会建设,提高社区依法自治水平。在社区设立社区社会事务服务站,承担社区公共服务和社会事务管理工作,努力构建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社会事务服务站协调运转的社区组织体系,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城镇社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加强社区居委会建设
(三)明确社区居委会工作职责。社区居委会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和县(市、区)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依法履行居民自治职责。一是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设施,开展多种形式的构建和谐社区的活动;二是制定本社区居民自治章程和社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三是召开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和社区议事会议,研究确定本社区年度或阶段性工作重点和目标,督促社区社会事务服务站组织实施;四是组织本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办理;五是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关反映社区居民和单位的意见、要求,并提出建议;六是培育发展社区民间组织和中介服务组织,提高社区的组织化程度和居民的参与度,促进居民自治工作;七是协助维护社会治安,调解民间纠纷,促进社区稳定和人际关系和谐;八是协助做好人口计生工作和抓好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工作;九是协调社区单位、物业管理组织开展社区服务等方面的关系,提高社区公共服务和福利服务水平。
(四)提高社区依法自治水平。完善民主选举制度,依法直接选举产生社区居委会成员。社区居委会成员人数5至9人,为非专职人员,全部由本社区选举产生。完善民主决策制度,健全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议事会议的议事程序、议事规则。完善民主管理制度,畅通和拓展社区民主渠道,引导社区居民广泛参与社区事务管理。完善民主监督制度,及时公开居民群众关注和涉及居民利益的办事制度、办事程序。
(五)培育社区民间组织。整合社会资源,大力培育教育、文体、人口计生、卫生、调解、公益服务和志愿服务等不同类型的社区民间组织。推行志愿者注册制度,提高志愿服务水平。支持社区民间组织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支持和鼓励社区居民成立形式多样的服务组织,使社区居民在参与活动中实现自我服务、自我完善和自我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