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督促检查意见
,提出加快办理进展的措施和意见。
(四)审结。督查部门要对拟办结的督查事项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工作质量。审核办结主要看事实是否查清,结论是否准确,问题是否解决、任务是否落实。未按以上标准办理的,督查部门应责成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必要时,督查部门可组织对交办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应及时汇报区领导,并对承办单位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应追究承办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
(五) 通报。办理结果经审核后,由督查部门负责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原批示领导及相关领导报告,如领导无新的批示可视为办结。对决策贯彻落实情况和专项督查办理情况,由区领导决定通报范围,由督查部门综合后进行通报。
(六) 归档。督查事项办结后,将有关材料分类立卷、归档。
二、建立健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政府工作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