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推行“村账镇理”工作实施意见
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区直各单位,市驻濠江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要达到“管理民主”的要求,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9〕17号)、省纪委六次全会和市纪委五次全会关于推行“村账镇理”工作的精神、汕市办[2009]16号《关于印发汕头市推行“村账镇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为促进我区农村经济持续、协调、健康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构建和谐社会,推动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向规范化、制度化发展,从源头上遏制和预防腐败,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结合我区农村基层财务管理的实际,特制订全区推行“村账镇理”工作实施意见。
一、推行“村账镇理”工作的指导思想
推行“村账镇理”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今年中央1号文件的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为目标,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载体,以加强财务公开、民主管理为主线,以会计代理制和经营管理电算化为重点,以审计监督为保障,通过两年的努力,使全区各街道全面推行“村账镇理”的管理制度,实现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监督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和农村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维护我区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二、建立代理机构,明确“村账镇理”的工作内容、职责和操作程序
(一)设立街道会计代理中心
街道财政所加挂会计代理服务中心牌子(以下简称代理中心),为所辖村居(经联社)记账。代理中心配备2~3人,街道一名班子成员兼任代理中心主任,工作人员在街道人员中调剂。会计员要求身体健康、政治觉悟高、原则性强,具备会计从业资格和电脑基本操作技能。各村居(经联社)会计员改为报账员。代理中心必须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的政策、法规,为本辖区内村居(经联社)代理会计记账工作,业务接受市、区、街道农经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管理;
2.负责审核和监督报账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确保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监督报账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公开工作,提高经济管理透明度;
3.负责处理报账单位的账务,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和财务公开报表;
4.负责组织各报账单位定期盘点清核财产物资,确保账实相符;
5.负责整理装订和妥善保管报账单位的会计资料以及建档管理工作,为报账单位提供会计资料的综合服务,并按规定办理会计档案资料的移交手续;
6.负责报账单位有关业务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工作,及时听取村居(经联社)干部群众的意见,了解掌握村居(经联社)财务动态,制订及实施改进工作的措施。
(二)落实场地、设备和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