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
为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现就加强督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搞好督促检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进一步把督查工作落到实处
加强督促检查工作,是加强党委和政府的领导,转变工作作风,推动工作落实的重要途径,对于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和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顺利有效实施具有重大的意义。各级、各部门必须站在讲政治和确保上级与区委、区政府政令畅通的高度,充分认识督查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抓好工作落实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1、加强督促检查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新时期新形势发展的客观需要。督促检查是重要的领导环节和领导方法,是科学决策的制定、完善、落实、发展中不可或缺的环节。各级党政必须高度重视督查工作,才能真正落实中央提出要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提倡求真务实、执政为民,讲真话、办实事、求实效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发扬和形成领导机关抓实事、重实效的风气。
2、各级党政和领导干部是督查工作的主体,必须明确自身责任,建立健全抓工作落实的领导责任制。要明确各级、各单位一把手是抓工作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单位办公室及督查部门是督查工作的具体承办机构,应切实负起责任,做到上级的决策部署层层有人抓、事事有落实。对工作敷衍应付、落实不力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党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国家、省、市领导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
(二)区委、区政府的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全区性重要会议、区党政联席会议、区委常委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工作会议以及重要文件的贯彻落实;
(三)区委、区政府工作要点提出各项目标任务的贯彻落实;(四)区委、区政府领导批示事项的贯彻落实;
(五)其他需要督查的事项。
4、督查工作程序:
(一)立项。凡区委、区政府作出的重要决策、工作部署,领导批示和上级督查部门交办需回报结果的事项,都必须立项督查。由区督查部门提出督查方案,报主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后进行编号、登记,即向承办单位发出《督查通知》。对会议、文件明确规定办复时限的,须按规定期限办理;对未作具体规定的,办复期限一般为一个月;对办理难度较大需延长办复期限的,承办单位须及时向督查部门反馈。
(二) 催办。督查通知发出后,督查部门要按时限要求,通过电话、信函、听取汇报等形式进行定期催办。对领导特别关注或办理难度较大的重要督查事项,督查部门可直接参办,以加快办理进度。
(三)报告。承办单位接到督查通知后,应以单位名义在规定期限内向交办部门书面报告办理结果。报告内容要真实、具体,文字简练、准确,加盖公章后上报。在落实过程中,承办单位还要通过《督查专报》,分专题、分阶段向督查部门作出反馈。一些办结难度较大,确实难以如期办结的督查事项,应在规定时限内报告办理进展情况,说明未办结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