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财政部门要在每年的财政报告中,分别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报告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措施、成效以及资金使用情况;县级财政部门要将本县市区的上述情况汇总后报送市财政局。
四、基本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将缓解县乡财政困难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职能分工,加强组织领导和调查研究,制定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总体规划和具体措施。运用适合本地实际的工作方法,狠抓落实,积极推进各项配套改革,加快发展步伐,不断提高县乡的自我发展能力和科学理财水平,努力实现财政状况的根本好转。
(二)管好用好奖励补助资金
县级财政要严格按规定分配和使用一般性转移支付、“两保两挂”和收入上台阶激励政策以及“三奖一补”等财力性补助资金,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努力解决好财政困难问题。要逐步提高县乡党政机关的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尤其要安排一定的乡镇政府公用经费支出,保证乡镇政府机构运转的需要;要将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村级的支出落实到位,保证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
(三)建立健全督查机制
市财政局要对县级财政部门上报的有关数据,特别是一般性转移支付、“两保两挂”和收入上台阶激励政策以及“三奖一补”等财力性补助资金的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县市区编报虚假信息、虚增财政收入,不按规定分配和使用奖励补助资金,挪用补助奖励资金,拖欠干部职工当年工资,违反规定购买、更新小汽车和新建办公楼、培训中心,搞劳民伤财、不切实际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的,一经查实,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对违纪责任人给予处分,相应扣减其奖励补助资金。
(四)各县市区要根据中、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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