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本文主要从提高思想认识,增强风险意识;规范举债程序,控制新增不良债务;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化解债务;建立管理制度,加强预警监控进行讲述。其中,主要包括: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规范乡镇政府举债程序;坚决制止和纠正乡镇经济管理中的不规范行为;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区别对待,分类化解;建立乡镇政府性债务财政统一归口监督管理制度;建立乡镇政府性债务偿还责任制;建立健全乡镇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统计和报告制度;建立乡镇政府性债务偿债风险基金,着力完善偿还机;构建乡镇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体系;建立审查监督约束体制等,具体材料请详见下文:
为进一步加强乡镇政府性负债的管理,规范乡镇举债行为,有效控制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3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通知》(浙政发〔20*〕5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湖政发〔20*〕60号)文件精神,按照“控制新债,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要求,结合我区乡镇政府性债务的现状,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风险意识
乡镇政府性债务,是指乡镇政府(包括所属部门、乡镇财政拨款单位以及各类政府性公司)举债用于乡镇社会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支出所形成的债务,或由乡镇政府依法担保,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必须由乡镇政府承担的债务。加强乡镇政府性债务管理,是保持地方财政收支平衡的重要方面,也有利于规范乡镇财政管理,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事关政府形象、乡镇经济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各乡镇要从全面实践“三个代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乡镇政府性债务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明确职责,制订措施,切实加强对乡镇政府性债务的管理,做到落实责任,限定期限,化解旧债,严格程序,控制新债,保障偿还。要牢牢把握通过加快发展来化解和控制债务,把发展作为工作的重点,积极探索发展经济的新路子,因地制宜涵养和培植后续财源。同时,要不断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进一步加强财政财务管理,确保增收节支保平衡。做到发展经济和防范风险相结合,形成多渠道、多层次对农村社会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投入,切实减轻财政压力,有效防范债务风险,确保各项工作的平稳运行。
二、规范举债程序,控制新增不良债务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应将乡镇政府性债务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区、乡镇两级政府相应建立以主要领导任组长,财政、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两级乡镇政府性债务监管领导小组,负责对乡镇政府性债务的监控和管理。明确乡镇政府性债务
管理工作责任,签订债务责任状,将乡镇的“消赤减负”同业绩考核相挂钩,积极探索将乡镇债务的管理纳入乡镇政务公开范围,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二)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各乡镇的政府性投资要结合本乡镇的财力情况,“量入为出,量力而行”,正确处理好财政收入与财政支出、发展速度与财力可能、债务规模与偿债能力之间的关系,进一步提升乡镇政府财政信用能力,坚持“权、责、利”和“借、用、还”相统一,努力防范和化解乡镇政府性债务风险,将乡镇政府性债务管理纳入日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三)规范乡镇政府举债程序。建立乡镇举债上审一级制度,对乡镇确需举债的建设性投资项目,首先由所在乡镇的政府性债务监管领导小组根据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举债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