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统筹城乡发展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和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思想
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以“六原则”为指导,以实现“十新”为目标,以构建“十网”为载体,积极、稳妥、扎实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建设现代化新淄川。
(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本原则
——发展第一原则。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加快发展农村经济。注重强村和富民两个重大课题,通过在发展中不断强村、不断富民,达到“民富村强”的目标。
——统筹协调原则。贯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统筹农村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着重发展二、三产业,带动一产;统筹城乡发展, 加快建立以城带乡、城乡互动的长效机制;注重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加快发展社会事业。
——农民主体原则。充分考虑不同方面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承受能力,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围绕农民需求谋划新农村建设,根据农民意愿推进新农村建设,依靠农民力量搞好新农村建设。
——规划先行原则。突出前瞻性、科学性、系统性、指导性,制定全区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及各个网络的专项规划,统筹安排各项建设任务,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稳步推进。
——分类指导原则。乡镇与乡镇之间、村与村之间,基础不同,条件不同,要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不搞“一刀切”、“齐步走”,探索适合各自实际的发展方向和发展路子。
——示范带动原则。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坚持示范带动,典型引路,整体推进,尽快建成一批有品位、有特色的示范新村,为全区新农村建设积累经验,树立标杆,提供借鉴。
(三)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任务
力争“十一五”期间,10个乡镇新农村建设初具规模,100个村初步实现“十新”目标,农民人均纯收入平原近郊村突破8000元,半山区村达到5000元,山区村达到3000元。到2020年,全区基本实现“十新”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