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规定
1、春、冬季防火期间和重大节日、活动期间,应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2、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应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
3、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重要工种人员应当参加县公安消防部门组织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1、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本单位和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警、扑救初起火灾及逃生自救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十一、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一)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2、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3、应急预案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4、扑救初起火灾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5、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二)演练的实施
1、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应按照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其它单位应结合实际,参照制定相应应急预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2、演练结束应总结问题,修订完善预案内容。
十二、火灾事故处理
(一)火灾事故的处置
发生火灾后,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时组织人员扑救初起火灾,引导人员疏散,及时报火警。
(二)火灾现场保护
火灾扑灭后,应组织人员保护好火灾现场,以便公安消防部门调查火灾事故。
(三)火灾事故处理
发生火灾事故的行业、系统单位应根据公安消防部门《火灾事故认定书》、《火灾损失统计表》及单位内部防火安全责任制规定,严肃查处有关责任人,及时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坚决消除火灾隐患。
十三、消防档案
(一)一般规定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应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详实、准确,并附有必要的图表,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消防档案应由专人保管。
(二)档案内容
1、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1)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2)消防审核、验收、检查法律文书;
(3)消防安全组织管理机构和各消防安全责任人;
(4)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5)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6)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装备配备情况;
(7)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8)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9)消防安全疏散示意图,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1)消防设施检查、自动消防设施测试、维修保养记录;
(2)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3)防火巡查、检查记录;
(4)有关燃气、电气设备监测记录;
(5)消防宣传培训记录;
(6)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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