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三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作为兽医行政执法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承担动物防疫、检疫与动物产品安全及兽药监管等行政执法工作。上级动物卫生监督所对下级动物卫生监督所负有指导职责。
省级组建“福建省动物卫生监督所”,作为省农业厅直属事业单位,经费由财政核拨。
市、县(区)整合现有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动物防疫监督所、畜牧兽医站、动物防疫站、兽医工作站、动物检疫站等事业单位承担的兽医行政执法职能,组建动物卫生监督所,归口同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经费由财政核拨。
为加强省际动物防疫监督检查工作,保留福建省边际动物防疫监督总站,福鼎、诏安两个省际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高速公路同三线)的工作仍由该站承担。其余的省际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点)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市、县政府根据动物防疫监督检查任务,结合本地实际统筹研究,适当配备人员和解决经费问题。
(三)建立健全兽医技术支持机构
整合现有畜牧兽医系统内的兽医技术支持机构及其资源,按照综合设置的原则,组建省、市、县三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其主要职责是:承担动物疫病的监测、预警、预报、实验室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提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方案;承担动物疫病预防的技术指导、技术推广培训、科普宣传、动物产品安全检测等工作;参与起草有关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的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动物强制免疫疫苗、畜禽标识的组织供应。上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对下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有指导职责。
省级组建“福建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作为省农业厅直属事业单位,经费由财政核拨。
市、县(区)整合现有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动物防疫监督所、畜牧兽医站、动物防疫站、兽医工作站、动物检疫站等事业单位的兽医技术支持资源,组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归口同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经费由财政核拨。
(四)整合畜牧技术推广机构
整合现有畜牧兽医系统内的畜牧技术推广机构和资源,组建(或更名)省、市、县(区)畜牧技术推广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承担畜牧业生产及经济运行分析;承担种畜禽监管、草地监理、畜禽新品种的评审工作;承担畜禽品种、畜产资源、牧草种质资源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的技术指导工作;承担种畜禽质量监测及遗传评估分析工作;承担畜牧、饲料、牧草、奶业的新技术推广、示范和培训工作;参与起草畜牧、饲料、草业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上级畜牧技术推广机构对下级畜牧技术推广机构负有指导职责。
省级将“福建省畜牧兽医总站”更名为“福建省畜牧总站”,加挂“福建省草地监理所”牌子,作为省农业厅直属事业单位,经费由财政核拨。
市、县(区)本着不削弱畜牧技术推广职能的原则,整合现有畜牧兽医站或育种站等机构和资源,参考省里做法,组建(或更名)畜牧站(加挂“草地监理所”牌子),归口同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经费由财政核拨。
(五)加强乡(镇)动物防疫机构建设
根据公益性职能与经营性服务分开的原则,积极推进乡(镇)畜牧兽医站改革。可按照乡(镇)设立畜牧兽医站,作为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派驻乡镇机构,经费由财政核拨。乡(镇)畜牧兽医站的人员、业务、经费等由县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