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2009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组织实施好全县重点项目,对顺利完成“十一五”确定的各项建设任务,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意义重大。按照全县“十一五”重点项目规划,经筛选,确定全县2009年重点建设项目51个,其中上年结转项目17个,新开工项目34个,年度计划投资70162万元;确定全县2009年重点储备项目21个,重点服务项目5个(见附表)。为确保重点建设项目责任目标全面实现,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对重点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
重点项目建设是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是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各级各部门及项目建设单位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重点项目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重点项目建设的总体部署,切实加强对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创造性地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本部门和本单位重点项目建设工作任务和目标全面完成。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各项目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定期向县人民政府述职重点项目工作情况。
二、全面落实重点项目建设目标责任制
强化重点项目建设目标管理,认真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实施、项目主管部门协调管理和政府领导挂钩联系三位一体的重点项目管理制度。落实定领导、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的项目工作责任制,确保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各乡镇及县直有关单位要按照县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建设责任目标,及时将全年建设任务分解到项目,落实到专人。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合理安排工程进度计划,全面落实年度投资、资金到位和工程进度目标责任制。
三、积极做好资金落实工作
要把落实资金作为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努力拓宽融资渠道。大力争取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的扶持,加大对口支援和招商引资工作力度,积极争取各商业银行的贷款支持。进一步拓宽资金渠道,努力实现重点建设项目投资主体多元化,积极引导、鼓励民间资金投向重点项目。对年度投资已落实的项目要及时将资金组织到位,提高资金到位率,确保工程按计划进度实施。
四、进一步提高重点项目建设管理水平
重点项目建设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按照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廉政责任制、竣工验收制等规定组织实施。各级重点项目建设管理部门要注意总结推广先进管理经验,不断提高重点项目建设管理水平,认真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严格规范项目建设各方主体行为,进一步强化业主负责制,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坚决制止规避招标、非法分包和转包。强化资金管理,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三专一封闭”的财政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财政项目资金拨付办法,做好监督检查,防止违规行为和腐败现象的发生,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全面加强安全质量管理,把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落实到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