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工企业发展实施意见
建立重点工业企业统计分析报告制度,定期形成统计分析报告,及时报送市委、市政府,为市委、市政府抓好重点工业企业提供决策依据。
三)建立政府部门联系重点工业企业制度。从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国资委、市环保局、市中小企业局等部门抽调骨干力量,由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带队,组成3个工作组,深入重点工业企业,掌握生产经营情况,指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及时上报解决重大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四)健全协调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主持,市发改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物价局、市质监局、市招商局、市政府国资委、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监察局、市中小企业局、人行中心支行、市电力公司及银行金融机构等部门负责人参加,每月召开一次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发展协调会议,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和联系重点工业企业工作组、重点工业企业汇报,研究解决遇到突出问题,安排部署相关工作。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协调会议。
五)细化政策落实方案。对市政府出台的支持工业发展的具体政策,各牵头部门要按照政策要求,及时制定落实方案,逐一细化、逐一完善,特别是各部门、各单位要细化到落实每项政策措施的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涉及到多个部门的政策,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六)加强媒体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市县(区)新闻媒体要强化宣传报道,广泛宣传支持重点工业企业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措施,对重点工业企业进行专访,深入报道各重点工业企业应对危机、生产经营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全社会推进重点工业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活动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