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我县农资连锁经营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建立具有现代管理模式的农资连锁供应配送体系,推进农资企业信用管理,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维护农民利益,促进农村和农业经济健康发展,现就规范我县农资市场,推进农资连锁经营,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和推进“平安泰顺”建设,坚持从实际出发,以推行农资商品准入制度为基础,加大对现有农资营销渠道及网点的整合与改造,进一步优化农资网络布局,健全规章制度,强化规范运行,推进我县农资连锁经营的快速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规范农资市场秩序,推进农资连锁经营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在二零零九年7月底前完成农资连锁经营企业、农资连锁物流配送中心和基层连锁店的营业执照换发、登记工作;第二阶段,至二零零九年底前,对现有农资经营网点进行规范化整改,推进农资连锁经营,并开展农资企业信用管理工作。
三、具体措施
(一)整合农资经营网络。为了减少重复建设,实现农资连锁经营的快速发展,以着力培育县级农资经营企业为切入点,引导他们转变营销方式,建立农资连锁经营公司,并由他们领办连锁经营。同时将具备条件的农资经营户改为连锁物流配送中心,将乡村的农资个体经营户改为基层连锁店,形成一个农资连锁经营公司、农资物流配送中心、基层连锁店为一体的农资连锁经营网络体系。县级农资连锁经营模式实行代理制,采取二级或三级分销方式,即农资连锁经营公司可直接将产品配送给交通方便的基层连锁店,由基层连锁店销售给农民;对一些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农资连锁经营公司可以先将产品配送给农资连锁物流配送中心,由农资连锁物流配送中心配送给边远地区基层连锁店,再由基层连锁店销售给农民。同时,鼓励县外农资企业在本地设立分支机构,通过市场竞争,防止地方保护和市场垄断。
(二)严格实行市场准入制度。由于农资商品的特殊性,经营农资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需严格把好市场准入关,连锁经营须由农资连锁采购配送中心与连锁网点经营者签订经营协议,明确各自职责,确保规范健康发展。工商、农业等部门要加强对市场准入制度的监管,从规范入手,加强对经营者的监管、培训和指导。同时根据监管要求,在农资经营户中实行“两帐两票一卡一书”(进、销货台帐、发票和农资质量信誉卡和保证书)和种子留样备案等农资商品准入制度;
(三)规范营业执照登记。农资连锁经营公司登记为(泰顺县)××(名号)农资连锁公司,经营方式统一登记为“连锁”, 经营范围根据实际经营的农资产品进行登记,经济性质统一登记为“独立核算”。基层连锁店名称统一登记为“委托企业名称××乡(镇)×××村×××字号连锁店”,经营方式统一登记为“连锁”,经营范围根据实际代销的农资产品进行登记,经济性质统一登记为“非独立核算”。农资店经营范围主要包括种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