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机构服务功能。市县(区)公立综合医院要建立健全妇产科、儿科、保健科等专门为妇女儿童提供保健服务的科室。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坚持以保健为中心、指导基层为重点、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的办院(站)方针,承担妇女儿童预防保健、临床、计划生育服务、科研、教学和宣传等任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可在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设立妇幼保健服务科室,开展妇幼保健服务。
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妇幼卫生服务能力
8全面做好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各县(区)政府要结合卫生及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并实施全县(区)妇幼卫生中长期发展规划,提高妇幼卫生事业发展水平。要加大投入,加强以县级妇幼保健站和县、乡计划生育服务站为重点的妇幼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乡镇卫生院重点加强产儿科设施建设。同时要多方争取资金,为县、乡、村妇幼保健机构配置必要的设备,努力提高妇幼保健服务水平。
五、强化妇幼卫生队伍建设,提高专业技术队伍素质
9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各县(区)政府要保持妇幼卫生专业队伍的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撤销或合并妇幼保健专业机构。市人事编制部门要根据区域人口数量的变化,及时调整妇幼保健机构的编制,增加妇幼保健机构妇幼保健、临床诊疗、护理、宣教及科研等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编制缺额和自然减员的补充,应主要从医学类大中专毕业生中选拔补充,对不胜任本职工作的人员,要及时予以培训或调整分流。从年起,用4年时间分流非专业技术人员,使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达到80%以上,其中从事群体保健人员,市州妇幼保健机构中应占专业技术人员的30%以上,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中应占50%以上。
10强化人员培训工作。市卫生学校要积极开展妇幼医士、助产士的人员培养。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在职人员培训,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有计划地组织各种类型的妇幼卫生人员培训班,提高在职人员的业务水平。妇幼保健医师要掌握保健、临床、有关基础医学知识及各项技术操作。妇幼医士、助产士要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操作。市、县(区)两级要积极落实人员培训教育计划,提高妇幼保健队伍整体素质。
六、强化工作措施,积极推动妇幼卫生工作向前发展
11积极开展优生、优育服务工作。市县(区)妇幼保健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妇幼保健的各项政策,积极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围产保健、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优生、遗传疾病咨询和出生缺陷监测等服务,预防和减少先天性、遗传性疾病,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
12认真实施好各类妇幼卫生项目。积极开展以降低孕产妇死亡,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为主的各项妇幼卫生合作项目。各县(区)政府要加大健康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努力提高农村妇女住院分娩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改善妇女儿童生存生活条件。
13大力开展妇女儿童保健服务。大力推广科学接生,实行孕产妇系统管理,提高住院分娩率,降低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率。边、远、贫困及少数民族地区,要加快普及新法接生,尽可能实行孕产妇住院分娩。积极防治妇女常见病、多发病,制订防治措施,降低发病率,提高治愈率。做好妇女经、孕、产、哺乳、更年期的卫生保健,督促改善妇女的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积极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项目工作,普及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确保母婴安全。重点做好7岁以下儿童保健工作。对婴幼儿实行保健系统管理,降低新生儿、婴儿死亡率。积极防治儿童常见病、多发病,制订防治措施,加强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的业务指导。推广科学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