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指导和支持。
(十三)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
鼓励企业成为研究开发投入的主体、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创造知识产权的主体、制定技术标准的主体和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全面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1.引导企业增强自主创新意识,加大研发投入,建立健全研究开发体系和技术创新管理体系。
2.支持企业积极申请国际国内的专利尤其是核心技术领域内的专利,参与国际国内的标准制定和实施,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活动。
3.鼓励和支持企业牵头或参与承担国家重大专项或其它科技和产业化项目,积极开展技术成果的转移和转化。
(十四)鼓励建立产业技术联盟,开展联合创新
鼓励和引导企业围绕信息产业关键技术和重大应用,建立产学研用相结合的产业技术联盟;引导企业拓展和深化与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之间的创新合作,提升产业链的整体竞争力。
(十五)实施信息产业知识产权战略
完善信息产业知识产权法规和政策体系,鼓励创造自主知识产权,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环境。提升全行业创造、管理、应用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建立和完善信息产业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体系。建立健全信息产业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推广应用平台和预警机制,增强企业应对国际知识产权事务与纠纷的能力和水平,形成政府、行业组织、企业相结合的信息产业知识产权工作体系与运行机制。
(十六)建立和完善信息产业自主标准体系建设
加大对信息产业技术标准研究、制定的力度,围绕信息产业发展重点,着力开展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研究制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活动,力争更多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成为国际标准。建立和完善标准技术研究、自主制定、试验验证、知识产权处置和产业化推进的新的工作体系与运行机制,加快建设面向市场和企业的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十七)加强电信运营业的技术和业务创新
立足于整个信息服务业的发展,适应市场需求的发展变化,加强基础电信和增值电信领域的技术和业务创新,积极开拓新的业务发展空间,加强自主知识产权业务品牌的开发应用,建立和完善技术和业务创新的应用示范和服务推广机制,推动向信息服务业转型,提供满足社会需求的综合信息服务。
(十八)加强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和信息服务业的互动发展
推进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与信息系统集成、内容服务、通信网络服务、广播电视服务等信息服务业的合作,促进信息产业的协调发展。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要积极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支撑信息服务业的发展;信息服务业要提升业务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牵引电子信息产品的技术创新与应用,打造互动发展的产业链。
(十九)实施“引进来”和“走出去”战略
把“引进来”和“走出去”密切结合起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积极有效地利用外资,切实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推动国内企业与跨国公司的交流合作,鼓励跨国公司在中国设立研发中心。继续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到境外投资,鼓励企业参与国际组织的各项技术活动,引导和支持企业在坚持自主品牌的前提下开展跨国合作、并购重组和设立海外研究开发机构。
(二十)进一步加强信息产业人才队伍建设
结合信息产业发展需求,认真实施好“十一五”信息产业人才规划。充分发挥社会各类机构的作用,加快信息技术相关学科建设,培养信息产业发展急需的多层次、多类型人才。组建以技术创新带头人为核心的创新团队,优化创新型人才资源配置,完善培养、吸引、留住人才的机制,营造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鼓励人才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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