态管理,严格实行限改和摘牌制度,促进文明单位(村镇、学校)创建工作更上新水平。四要以第五届文明行业初评为契机,推动文明行业创建活动更上新水平。
13、深化各类基层创建活动。深化文明单位、文明学校创建活动,抓好文明单位、文明学校新一轮创建的规划、部署工作。建立文明单位、文明学校长效管理机制,加大日常指导、监督,实行动态管理。深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开展“文明企业”、“明星企业”创建活动,引导其做好诚信守法、安全生产、关爱员工、建设企业文化、优化美化环境等方面工作。深化军民、警民共建精神文明活动,拓展共建思路,拓宽共建领域,丰富共建内容,改进共建方法,创造新鲜经验,增进共建实效,切实加强对共建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日常指导、督查工作。深化“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岗”等创建活动,把创建的要求和内容量化细化为具体指标,落实到每个工作岗位、每个工作环节上。
四、进一步完善机制,加强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领导
14、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群齐抓共管、文明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发挥各方面的优势,形成精神文明建设的强大合力。进一步完善县文明委成员工作制度,明确、细化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建立定期汇报、通报工作制度,充分反映工作动态,积极发挥各成员单位的作用。充分发挥社区的平台作用,把更多的“社会人”,各类社会组织吸引、组织到创建活动中来,努力形成持久的动员力和广泛的参与度,巩固和发展特色鲜明、功能互补、覆盖广泛的创建工作格局。大力弘扬求真务实之风,重实际、办实事、求实效,在工作首创、规模拓展、效益提高上狠下功夫,努力开创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新局面。
15、加强检查、督促、指导。按照“重大持续、重大提升、重在动作、重在实效”的要求,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主题,做好新一轮创评工作,修订完善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考评标准和管理办法,使之更加充分体现社会和谐目标取向。按省文明委的部署,做好今年第三季度我县创建第十届省级文明县城初评的迎评工作。对我县各级各类文明单位、文明学校、文明村镇进行届中复查。考评内容要体现和谐建设的主题,考评标准和方法要讲求实效,注重导向,努力促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长效机制的形成。结合新一轮创评工作,各级文明办要深入基层,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指导工作,帮助基层解决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中的疑难问题,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16、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县(市、区)、乡镇(街道)文明办牵头,组织人员深入开展课题调研,探索我县精神文明建设如何创新机制,实现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措施和办法,探索我县创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思路,探索我县推进非公企业的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做法,每个乡镇(街道)、个文明单位(学校)年底前向县委文明办报课题调研文章1篇以上。切实加强各级文明办及未成年人办队伍建设,组织人员开展经常性的政治理论学习,参加各级各类培训班,注重开展“学党章、守党纪”、“知荣辱、讲文明”主题示范活动。适时组织有关人员赴先进地区参观学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重视和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和各类典型的宣传工作,努力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