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发展意见
入党的同志一定要调查清楚其基本情况,在支部批准其入党的同时建立好档案;对以前入党的同志,要在了解情况的前提下,建立好档案。
三、工作措施
1、各级党组织必须切实加强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要把发展党员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做到年初有计划、半年有督促,并列入年终考核评比的一项重要内容。
2、各党总支书记、支部书记为直接责任人,负责该党总支、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
3、各级党支部,要按照镇党委的要求,认真分析本地区本单位党员队伍的结构和分布情况,在5月制订发展计划,并于6月1日前将各支部培养的入党积极分子基本情况和计划发展党员数,填表报送镇组织办公室,同时着手展开实施。特别是各党总支部委员会,要对长期不发展党员和党的力量薄弱的支部,一定要指派党员干部协抓党务工作。
4、发展党员是一项经常性工作,各级党组织要重视平时的检查指导,认真研究新形势下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四在农家”、“四民社区”等创建活动,总结新经验,研究一些支部发展党员工作难开展的原因和对策。
5、镇党委将于六月上、中旬对各级党组织发展党员的工作情况及具体操作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全镇通报。
6、6月10日前,各社区、城郊村、教育总支、各村党支部必须将2009年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培养人姓名)和2009年计划发展的新党员造册报镇党政办公室。
党员发展工作意见
工作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