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 “建设满意单位、创建服务品牌”工作意见
市直机关各单位:
创建机关服务品牌是建设满意单位的一项具体工作抓手。近年来,市直机关在积极探索机关履行公共职责的方法和手段上做了许多有益的尝试,许多单位通过引进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和cis形象标识系统理念在机关行政管理中的运用,为创建机关服务品牌积累了初步经验。为了规范和推动我市机关服务品牌建设,根据建设满意单位的总体要求,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创建机关服务品牌的总体目标
创建机关服务品牌要始终围绕服务于我市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这个大局,服务于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中心任务,服务基层,服务群众,进一步增强机关干部的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进一步转变机关干部的工作作风,树立党政机关的良好形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机关工作的满意度,为建设满意单位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机关服务品牌的内涵和特征
机关服务品牌是指以优质服务的价值观为核心,体现服务特色,展示服务形象的理念标识,是服务主体向服务对象提供优质服务的体现,是反映服务主体的组织管理、文化理念、服务内涵、服务机制、服务创新和整体形象俱佳的综合标志。机关服务品牌应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一是表明服务的领域,向公众昭示进行何种服务、围绕哪些方面开展服务;二是表明服务的标准,品牌服务所表示服务的水平、手段、效果等方面应在传统服务的基础上有所创新和提高,一般服务做不到的,品牌服务可以做到,一般服务做得到的,品牌服务做得更好、更出色;三是表明服务的承诺,服务品牌本身昭示了服务的内涵、范围和应达到的程度,即对公众做出了明确的承诺;四是表明服务的追求,服务品牌所表明的服务是优质的、高标准的服务,不仅适用当前也适用今后,随着内外部环境的发展变化,服务工作要不断更新发展,不断追求更高的目标,使服务工作不断达到新的水平和境界。
三、机关服务品牌应具备的条件
品牌服务是在传统服务模式上的进一步提高和创新,要使品牌服务优于传统服务,必须使服务品牌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有鲜明的服务品牌名称和形象标识,名称和标识能体现本部门的职能、服务特色和时代精神风貌,做到易懂、易记、易识别,透过名称和标识能直观了解和明白个性化服务的内容和追求的目标;
(二)有与现代科技相结合的服务方式和服务手段,服务方式、服务手段符合规范要求,能够适应社会不断发展要求,体现社会服务需求的新动向;
(三)有完善的品牌管理体系和服务保障机制,有为外部提供优质服务所需的科学规范的内部管理、监督体系;
(四)有创新型的文化理念和服务理念,把服务品牌理念赋予丰富的机关先进文化内涵,以先进的机关文化引领机关服务品牌建设。
四、创建机关服务品牌的方法步骤
创建机关服务品牌是一个长期的实践过程,需要创建主体及全体成员的共同努力,做到坚持不懈、常抓常新。在创建过程中要注重抓好以下四个环节:
(一)论证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