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严把安全准入关。对已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建筑等高危企业,要进行跟踪督查,确保生产企业和单位持续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发现已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停产整顿或吊销许可证。要通过兼并重组,大力调整经济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产业集中度,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从根本上增强企业的安全保障能力。
3、严格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整治和监督管理制度,规范隐患分级、评估、报告、公告、整改、监督管理以及奖惩。继续实行重大安全隐患公示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告重大隐患的排查和整改情况,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继续对各行业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测评估分类,逐步建立数字化监控系统。制订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措施。
4、严格重点行业领域管理。煤矿重点抓好关闭整顿、整合技改,抓好瓦斯抽采利用、监测监控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安全高效矿井建设,抓好防瓦斯、防水害、防冲击地压等措施,按期完成上级下达的小煤矿关闭计划。非煤矿山重点抓好矿业开采秩序整顿和采空区治理。尾矿库重点抓好安全风险评估、监测和危、险库的治理。危险化学品重点抓好生产、储存、运输环节的整治,规范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点设置。烟花爆竹重点抓好生产企业整改提升,杜绝“四超二改”(超人员、超药量、超能力、超许可范围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擅自改变生产工艺)等违规违章行为。火工产品重点抓好非法经营、储存、使用的整治,淘汰落后生产设备和工艺。道路交通重点抓好危险路段、特种运输车辆、长途客车、大型货车、农用车、校车、摩托车超速超载、非法载客及酒后驾驶等安全隐患的整治。建筑施工重点抓好资质挂靠、出让资质、违法转包分包工程和不按安全生产规程施工的整治,抓好水电施工项目、重点建设项目。高度重视灾后重建项目的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建筑工地安全,加强灾后重建项目周边的地震次生灾害监控,严防因自然灾害引发安全事故。水利、消防、特种设备、电力、通信、建材、机械等行业领域要针对各自的薄弱环节和重点、关键部位,确安全隐患整治重点及措施,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四)实施综合治理,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1、加大安全生产保障投入。各级政府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所必需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证。加大支持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执法装备建设、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和乡镇(街道)安全规范化建设的投入力度。抓紧落实“十一五”安全生产发展规划,科学编制“十二五”规划,加快实施一批重大安全建设项目。
2、依法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抓好涉及安全生产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和调研工作。继续在工矿、商贸、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企业普遍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和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建设活动,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建立健全日常检查、隐患治理、事故防范、员工培训、安全投入等相关制度和工作程序。把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结合起来,构建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
3、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加快安全生产科技支撑体系和安全生产中介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发展和规范管理安全评价、检测检验、安全咨询认证、职业教育与技术培训等机构,建立注册安全工程师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司法鉴定中心。整合各方面的优势和资源,大力开展科技创新、服务、交流与合作,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力争在瓦斯抽采工艺、采煤方法、通风系统优化等关键技术方面取得突破。要依法开展职业危害和关键设施设备的检测检验,为行政执法及企业的安全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