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深化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三项行动”,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队伍“三项建设”,提高事故预防与应对能力,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为我市加快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和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控制目标。2010年全市确保不发生国务院、省政府认定的重大以上事故,全力遏制较大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减少各类伤亡事故,各类伤亡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控制指标;按事故隐患治理“三级管理”的原则认真排查事故隐患,限期完成重大安全隐患整治任务。全市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总人数控制在130人以内。
(二)各县(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附件1)。各县(区)要层层分解2010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确保控制指标全面落实。坚决遏制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杜绝重大以上事故。
(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安全生产控制指标(附件2)。市级重点责任部门(单位)除完成共同责任目标外,应会同有关县(区)实现以下目标。
1、市公安局。不发生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管理原因而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不超过前3年平均数;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90人以内,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53人以内;火灾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2人以内;万车死亡率控制在省政府下达控制指标以内。
2、市交通局。不发生因交通部门管理原因而负主要责任的较大以上道路、水上交通事故和公交事故;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53人以内。
3、市安监局。不发生因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管理原因而负主要责任的较大以上工矿商贸事故;工矿商贸企业(煤矿、建筑除外)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1人以内。
4、市煤管局。不发生因煤管部门管理原因而负主要责任的较大以上煤矿事故;煤矿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7人以内;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省政府下达控制指标以内。
5、市规划和建设局。不发生因规划和建设部门管理原因而负主要责任的较大以上建筑质量安全事故;建筑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3人以内。
6、广元火车站。不发生因铁路部门管理原因而负主要责任的较大以上铁路交通事故;铁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7人以内。
(四)安全隐患治理目标。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继续坚持重大隐患排查整治信息定期公告制度,进一步规范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报告、评估、分级、整改及验收程序,完善隐患管理制度,落实隐患整治责任,推进隐患治理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1、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机制。生产经营单位要对照《*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等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理念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推进隐患自检自查自改工作,有力促进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
2、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生产经营单位要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专款专用;要及时足额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矿山、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领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要按规定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