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礼堂、校舍、民房、祠堂等资源,全面推进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加强农村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完善社区服务。
六、健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激励机制
(二十一)健全“三农”工作的统筹协调机制。强化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农村工作综合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涉农工作部门机构建设,在政策制定、财力投入、干部配备等方面给予倾斜,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加强各级各部门的配合协调,建立新农村建设项目协调机构,充分发挥其在决策参谋、工作统筹、指导服务、督促检查等方面的组织协调作用,建立职能明确、权责一致、运转协调的农村建设管理体制。
(二十二)强化要素保障。发挥财政资金在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县财政继续按照“三个明显高于”要求安排新农村建设资金,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村庄整治,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欠发达乡村和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进一步加大融资力度,加大新农村建设投入。统筹安排,科学管理,整合使用各类农村建设资金,加强绩效考核和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发挥村级主体作用,提倡“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完善宅基地整理复垦收益分配机制,确保宅基地整理复垦收益主要用于新农村建设。加强用地保障和用地服务,确保当年可用城镇村建设用地指标总量的10%用于新农村项目。按照“先减后用、增减挂钩、平衡有余”的原则,农村建设用地复垦产生的耕地增减平衡后,增加部分允许置换用于建设用地,并优先用于中心村内的农民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管理设施建设和非农产业发展。
(二十三)加强新农村建设考核。各乡镇、街道和县级机关各部门,要主动适应新阶段“三农”工作新形势,带着深厚感情做好新农村建设工作,切实转变职能、改进作风、解放思想、勇于探索、狠抓各项工作落实。强化对新农村建设的考核,按照“因地制宜、注重实绩、鼓励争先、促进发展”的原则,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平台,完善考核细则,设立“十佳农业发展特色村”、“十佳农村杰出实用人才”、“农业龙头企业跨越奖”、“农业科技创新奖”、“土地流转工作先进单位”、“村庄建设和整治工作先进单位”、“奔小康工程结对帮扶工作先进单位”等奖项,进一步推动新农村建设工作深入实施。
此前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此为准。有关实施细则另行制订。本意见由县农办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