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县级机关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市实施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就进一步加大城乡融合发展力度,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转变农业发展方式
(一)培育壮大优势特色产业。按照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优化产业结构。提升茶叶主导产业,加快建设茶业强县,安排600万元茶叶专项资金。支持发展蔬菜、畜牧、水产、竹木、花卉、小京生、中药材等特色产业,安排150万元毛竹专项资金。鼓励发展杨桐、蓝莓、红豆杉、香榧、油茶等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现代渔业,拓展珍稀特色水产养殖规模。重视粮食安全,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鼓励外建农业生产加工基地,拓宽农业发展空间。
(二)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启动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积极发展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加快培育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引导农业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工商企业、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大中专毕业生通过承包权转让、租赁、股份合作等方式,发展家庭农场、合作农(林)场,促进土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和产品升级,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办农产品加工企业,重点扶持一批与农民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直接带动农民增收和有发展潜力的农业龙头企业和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
每年实施一批重点农业产业化项目,扶持发展精品农业、设施农业、休闲观光农业,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
(三)鼓励发展节会农业。深入挖掘农业多种功能,引导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休闲农业、森林旅游业,鼓励发展农业节会经济。县安排节会农业专项资金,支持在县内县外举办大型农业节会,对“农家乐”、森林休闲重点项目实行资金补助,扶持乡镇、村因地制宜举办各类农业休闲旅游节。鼓励开展“农家乐”示范村(点)创建活动,凡被评为省、市级“农家乐”示范村(点)的,分别奖励村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
(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流通体系建设。切实加强农业标准化生产和质量安全,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认证,加大农产品品牌建设力度。凡通过省级以上无公害农产品、基地认证的,奖励1万元;通过省级以上绿色(森林)食品、基地认证的,奖励1.5万元;通过有机食品、基地认证的,奖励2万元;通过qs认证的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的企业和个人,奖励2万元。全面推进“农超对接”,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大型连锁超市、学校、大型企业等农产品经营消费单位进行产销对接。支持农业企业、农产品经销户去县外开设窗口,参加县以上部门组织的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与品牌建设享受县出台的其他有关政策。
(五)加大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力度。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改革,积极发展民营农技研发推广机构,加快建设农科教、产学研一体化的新型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县安排专项资金,推进农业科技和农作制度创新,支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和应用,推广新型农作方式,支持发展循环农业、精准农业、有机农业等新型业态,推广测土配方技术。实施聚才创业工程,鼓励农技人员从事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以技术入股等方式参与分配。对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免征企业所得税。健全完善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三位一体”的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
(六)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和农业综合开发力度,启动实施“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加快中低产田改造和小流域治理,提高农业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