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政府参事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565号),全面提高我市参事工作水平,现就规范和加强政府参事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参事工作的重要意义参事工作是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方面,是政府工作的组成部分,是民主政治建设的具体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对参事工作高度重视。年11月2日,国务院颁布《政府参事工作条例》,就参事工作的机构、职责、活动开展以及参事的聘任、组织管理等方面作了规定,使参事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天津市人民政府参事室(以下简称参事室)自年7月成立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紧紧围绕政府中心工作,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对于推动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当前,天津发展正处在一个十分关键的时期,贯彻落实好《政府参事工作条例》,进一步发挥参事室和参事的作用,对于提高政府的科学决策水平,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促进社会和谐,实现我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严格遵循参事聘任原则
(一)以非中共人士为主的原则。参事聘任以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为主,也可聘任中共党员中知名度高、影响大的专家学者。在聘任工作中不强求各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的平衡。
(二)专业结构合理的原则。选聘参事既要考虑政府工作的需要,又要考虑统战工作的需要。要根据市人民政府工作实际,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参事队伍的专业结构,涵盖的专业应涉及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人文科学等各个方面。
(三)双重管理的原则。参事接受参事室和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的双重管理,在履行参事职能的业务上由参事室管理,人事、工资、福利待遇等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管理。参事受聘期间原则上不办理离退休手续。
三、认真把握参事遴选的范围和条件
(一)参事由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中有代表性、有较大的社会影响、较高的知名度和较强的参政咨询能力的各方面专家学者担任。个别符合参事条件、熟悉统战工作的中共党员也可以遴选为参事。要注意聘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爱国人士以及从港、澳、台和国外回来定居的社会知名人士。
(二)参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道德高尚,具有着眼大局的意识和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
2.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和专业素养,有较强的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熟悉某个领域,学术造诣较深的学科带头人或有重大科研、学术成果。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有教授级职称或副局级以上行政职务。热心参事事业,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意愿。
(三)参事的首聘年龄一般为60岁左右,但不得低于55周岁,不得高于65周岁。参事任职的最高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
四、严格履行参事聘任程序(一)方案报批。根据工作需要和所确定的参事编制职数,参事室提出聘任市政府参事的工作方案,征求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的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民主推荐。按照批准的工作方案,参事室提请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和组织各委(办、局)、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在津的中央单位、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等广泛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
由被推荐人选的所在单位填写推荐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遴选考察。参事室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按照参事聘任条件及有关规定拟定候聘人选,并进行考察。副局级以上候聘人选考察可以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