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统计巡查工作要点
单位。
第六条巡查组在巡查中,应当虚心听取意见,及时沟通情况。
第七条巡查结果的处理
一对巡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由统计部门拟写报告上报同级政府。
二对巡查中发现的未履行法定的审批或者备案程序和擅自变更调查方案的部门统计调查,县级以上政府统计部门可以依法予以废止,并按照《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省统计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处理。
三对巡查中发现的其它统计违法行为,县级以上政府统计部门可以依法予以查处。
四对巡查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现场批评,责令改正。
五对依法开展统计工作,制度严密,工作规范,数据及时准确,全力以赴配合政府统计部门工作的部门要予以肯定表扬。
第八条巡查工作实行责任制。巡查组要如实上报巡查情况,对上报失真情况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被巡查单位要如实提供巡查情况,对弄虚作假、阻碍巡查、拒绝配合巡查组开展工作的将依据《统计法》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九条巡查对象和有关工作人员,有权向省、市统计局党组或纪检组举报巡查组或巡查组成员违法本办法的行为,受理机关应当核实处理。
第十条本办法由市统计局负责解释。
工作要点
工作要点 工作安排 年度工作计划 财政工作计划 学校工作计划 党委工作计划 安全工作计划 政府工作计划 计划生育计划 社区工作计划 农村工作计划 医院工作计划 个人工作计划 德育工作计划 工会工作计划 卫生工作计划 建设工作计划 公司工作计划 环保工作计划 民政工作计划 幼儿园工作计划 统计工作计划 物业工作计划 行政工作计划 粮食工作计划 劳动工作计划 学生会工作计划 旅游工作计划 司法工作计划 物价工作计划 后勤工作计划 城管工作计划 教育工作计划 国土工作计划 商务工作计划 财务工作计划 广电工作计划 质监工作计划 医务工作计划 地税工作计划 交通工作计划 审计工作计划 教学工作计划 体育活动计划 团委工作计划 销售工作计划 少先队工作计划 班级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