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功能,积极向劳动保障部申请加挂“中国*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名牌,提供海峡两岸就业、职业发展信息,为海峡两岸人力资源开发利用服务。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规范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职业中介,推进公平就业,规范职业中介行为。
(五)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高起点、高标准建设好三个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力争上半年试运行。开展企业推荐优秀青年技术工人免费参加高技能人才培训,提升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影响力。深入推进校企合作,举办200*校企合作对接会,建立职业技术院校与企业合作的长效机制。认真做好第二届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工作,加大先进制造业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力度,拓展以服务业为主的现代服务业高技能培训项目。加快技师学院翔安校区后续工程建设,启动学校一体化教学改革试点工作,重点抓好技师班教学改革和技师培训工作,提高教学的培训质量,做强做大技师学院。所有职业学校要全部设立职业技能鉴定站,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鉴定评价体系。开展职业资格清理活动,规范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提高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系列活动。
二、加强社会保险制度建设,完善城乡统筹社会保障体系,让更多民众享有社会保障
(一)继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以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工为重点加强扩面工作,确保200*年末各项社会保险参保人数比20*年末增长10%以上。
(二)加快推进城镇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推行城镇老年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推动企业年金规范健康发展。探索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进一步完善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逐步降低准入门槛,重点做好达到参照退休年龄的被征地人员参保工作,力争新增参保人员6000人。
(三)进一步完善医疗、生育保险制度。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厦委办发〔20*〕45号),协调有关部门加快城乡一体化全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组织机构建设,全面建立和完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运作机制。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向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轨工作,全面推进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加强医疗保险医疗费用审核监控,做好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医疗费结算工作。抓好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评审、监管与考核工作。继续推进生育保险制度建设,重点做好企业农民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工作。
(四)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加大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力度,加强失业预防和失业调控,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五)继续推进工伤保险制度建设。完善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加强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巩固和完善建筑、矿山及石材加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规范工伤医疗服务,完善工伤协议管理。加强工伤保险事故预防的宣传教育培训,积极推进工伤康复工作。
(六)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监管。推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组织建设,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和企业年金的监管。完善和规范基金管理流程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内控运行情况评价体系,建立和推进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
(七)积极推进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推进社区劳动保障站能力建设,加强和巩固退管达标社区和退管小组的规范管理。抓紧制订退休人员困难资助金实施办法,组织企业退休人员开展文化体育健身活动,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率达到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