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本文主要从以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为契机,全面推进统筹城乡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加强社会保险制度建设,完善城乡统筹社会保障体系,让更多民众享有社会保障、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加强劳动保障经办能力建设,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这几方面进行讲述。其中,主要包括:全面完成就业再就业目标任务、落实和完善积极就业政策、建立健全创业带动就业的工作体系、加强就业管理和服务、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继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进一步完善医疗,生育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继续推进工伤保险制度建设、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监管、积极推进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建设、实施积极的工资政策、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扎实推进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切实加强信访维稳综治工作、切实提高劳动保障经办能力、加强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和内部信息等工作、加大劳动保障科研工作力度等,具体材料请详见下文:
200*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更加重视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和谐,大力促进统筹城乡就业,全面加强统筹城乡社会保险制度建设,认真做好劳动关系调整工作,加快劳动保障能力建设步伐,协调推动各项劳动保障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以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为契机,全面推进统筹城乡就业和再就业工作
(一)全面完成就业再就业目标任务。全年新增就业20万人,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再就业0.3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8%以内。本市农村富余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1.5万人、转移培训0.5万人,开展再就业培训0.3万人,农民工岗前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分别达到10万人和2万人,开展职业技能鉴定4万人。
(二)落实和完善积极就业政策。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和《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厦委发[20*]9号),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努力消除就业歧视。采取跟踪调度、督促检查等措施,推动积极就业政策落实。坚持城镇零就业家庭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制度,动态帮扶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实现就业,实行“产生一户,消除一户,援助一户,稳定一户”的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的长效管理机制。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被征地人员、环东海域退养渔民、大中专毕业生、初高中落第生以及随军家属等群体的就业服务工作。
(三)建立健全创业带动就业的工作体系。完善创业促进就业支持政策,将创业培训延伸到本市农村居民和新成长劳动力,鼓励新增劳动力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强化创业培训项目支持、开业指导、跟踪服务等措施,提高创业成功率。
(四)加强就业管理和服务。进一步加强社区劳动保障机构制度建设,推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全面开展。参与建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着力解决农民工生活压力过大的现实问题,营造更有利于农民工来厦务工的环境。加强和劳务输出地的热线服务机制建设,定时、定点、定人开展劳务协作、交流,有序组织农民工来厦就业。坚持重点企业用工月报表制度,开辟网上远程招聘服务,满足企业用工需求。实施春风行动、再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招聘周、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推进充分就业社区建设。海沧、同安、翔安三区人力资源市场要投入使用,促进城乡一体化人力资源市场的建设。进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