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通过签订承诺书等,进一步强化食品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
(十五)进一步夯实群众监督网。完善农村、社区、学校食品安全群众监督网络建设,在“多员合一”基础上,重点落实群众监督员工作报酬和工作职责,加强培训和管理,提升群众监督员开展社会监督的能力,切实打造一支有组织、常态化的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
五、大力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活动
(十六)完善示范创建措施。总结和推广首批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莲花镇)工作经验,实行食品安全示范乡镇、示范点“互动联创”,充分发挥示范创建的辐射带动作用,扩大示范效应。对首批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开展回头看和暗查检查,巩固创建成果。
(十七)加快推进示范创建。督促双桥乡、廿里镇做好第二批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工作,年内确保通过验收。
六、加强重点领域食品放心工程建设
(十八)建立和落实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入市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3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初级农产品生产基地管理,督促农产品种植养殖户全面实施食用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并加强质量监控,出具产地证明、质量证明和检疫证明。大力推进农产品包装销售。除鲜活畜、禽、水产品以外,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森林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认证(认定)的农产品,应经包装或者附加标识后上市销售,并标注相应标志和发证机构。
(十九)加快推进校园放心菜定点采购工作。继续组织实施《*市*区中小学校食品放心工程三年规划(20*-2010年)》,按照责任分工和时间要求,完成规划的年度工作目标。继续推进中小学校实行粮、油、豆制品、肉、蔬菜、水产品、奶制品、调味品、饮料等食品的定点采购或统一配送制度。
七、做好食品安全基础保障体系建设
(二十)扎实推进食品安全信息信用体系建设。认真总结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经验,改进工作方法,选择本地特色优势食品或主导食品产业开展全行业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健全企业信用档案和职能部门监管档案,推广食品召回和企业红黑榜制度。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建设,做好食品安全信息监测和报送,探索食品企业、检验检测等基础数据库建设,保证食品安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二十一)不断提高食品安全应急处置能力。按照《*市*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应急措施,加强预案的宣教、培训,并结合实际开展应急演习,提高实战能力。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情况回访督查制度,加大重大事故查处的督查督办力度。
(二十二)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要积极推进检测经费、检测计划和检测信息发布“三统一”整合工作。进一步完善企业自检、委托送检、监督抽验三位一体的食品检测体系建设,督促种植养殖基地、食品企业和市场加强自检能力建设。加强食品监督抽验工作,加大抽检频率和覆盖面,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二十三)强化食品安全工作督查和综合评价。以暗查暗访形式,加强对各乡镇(街道)、各监管环节的重点工作、重要领域开展检查,及时督促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八、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二十四)大力开展食品安全法规宣传。大力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条例》。重点是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墙体固化标语的印制,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