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
(一)强化食品安全工作保障。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因地制宜,不断加大食品安全工作投入,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和执法装备建设,特别是要强化食品安全检测手段,完善检测体系,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继续发挥好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组织协调作用,加大工作督查力度,确保完成各项工作目标。重视政策性引导,积极推动食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发挥他们对整个行业的整合带动作用。强化社会监督,主动接受人大、政协、新闻媒体和群众代表的监督检查,促进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二)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今年将是新世纪以来我国经济发展最为困难的一年。经济形势越困难,社会矛盾就越复杂。为此,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必须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求,切实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评体系和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层层签订责任书,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真正把食品安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二、大力整顿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
(三)部署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列入当前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区政府工作方案,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具体工作任务、措施和目标,统筹调配力量,切实加强领导,加大经费投入,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指标。
(四)贯彻实施《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重点要将《条例》精神向基层和企业传达贯彻,提高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质量安全意识;按照《条例》要求和部门职责分工,制定、落实各项监管制度和生产经营规范,全面加强乳品质量安全监管;针对本地影响乳品质量安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及时解决安全隐患;落实好中央和省里已经出台的奶业扶持政策。
(五)继续做好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按照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第二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区政府的要求,继续抓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把整治和规范、监管和自律的各项措施有效结合并抓好落实。针对重点环节、区域开展督查,全面规范食品添加剂的生产、流通和使用行为,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六)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商务部、农业部等七部门《关于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生猪养殖购销监管和定点屠宰管理,加大各环节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收购、屠宰、运输、经营和使用病死猪及其肉品等违法行为,保障群众肉品消费安全。
三、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重点环节的监管
(七)强化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监管。实施产业提升行动,推进传统产业优化改造。重点是加快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推动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等率先实行标准化生产;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培育品牌产品,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加强例行抽检和监督抽查,提高监管水平;建立以产地质量追溯为核心的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督导“三品”基地、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规模种养基地等建立生产记录,开展质量自检,上市销售产品按规定出具产地证明、质量证明;健全农产品包装标识、市场准入、监测信息发布等制度。
(八)强化生猪定点屠宰和酒类流通管理。抓好新颁布《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全面开展屠宰企业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