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换发证工作。按照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置规划,结合屠宰企业换发证工作,合理压缩现有屠宰场,推进屠宰企业的整合提高。加强屠宰企业的无害化处理设施和管理制度建设,健全和落实生猪宰前瘦肉精检测制度、肉品品质检验制度、质量追溯制度,加快建立屠宰企业监管档案和信用记录。认真开展酒类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加快实施《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
(九)强化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加快建立以准入、追溯、召回、退出制度为核心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严格食品企业生产许可发证管理,保证许可制度的有效性和严肃性。督促食品企业建立完善质量安全控制体系,严把原料进厂和产品出厂检验关。严格食品企业的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逐步形成产品生产加工全过程的质量控制记录。建立落实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获证食品企业的监督检查。加强小作坊规范化管理,完成小作坊整治年度工作任务,推动专业合作、龙头带动、股份联合、协会推动、区域集中“五种模式”整合取证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十)强化食品市场流通环节监管。清理和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坚持依法许可,严把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关。强化食品市场日常监管,层层落实监管责任区,确保监管执法到位。监督食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购销台账和索票索证制度,鼓励经营者建立电子台帐,逐步形成流通环节质量追朔体系。进一步落实行政强制退市和经营者主动退市、协议退市相结合的不合格食品退市管理机制,加强对退市食品的跟踪监管。推进食品经营者自律机制、社会监督机制和预警应急处置机制建设。积极引导农村食杂店向放心示范店转化提升,农村小菜场按照“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标准进行建设和改造,完成小食杂店、小菜场整治任务。
(十一)强化食品消费环节监管。加强对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落实情况的监督,落实餐饮业、食堂等的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制度,实现原料来源有保障、可追溯。按照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全面落实餐饮业、食堂等的量化分级管理和再评估。加强对农村、学校和重大活动食品保障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大企业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的监管力度。全面推行农村集体聚餐报告制度,继续组织乡村厨师开展培训。
(十二)强化保健食品经营监管。加强保健食品流通环节日常监管,加大市场抽检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违禁药物等的违法行为;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监管,加大监测力度,严厉查处违法保健食品广告行为;开展以讲座形式聚众违法宣传保健食品的专项整治行动。
四、继续深化和完善食品安全“三网”建设
(十三)推进农村现代流通网建设。进一步做好“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工程建设的扩面、提质和增效工作,大力扶持连锁龙头企业发展和配送中心建设,探索农村商品配送中心、农村商业网点建设作为政府、村集体公共投资的可行性。继续发展放心店,落实食品统一配送制度,全区农村放心店统一配送面巩固在90%以上,着力提高放心店食品品种统一配送率。积极推进连锁超市向行政村和中小学校延伸,放心店向较大自然村辐射,新增20个行政村建立村级连锁便利店,累计达到220个以上行政村建立村级连锁便利店。
(十四)不断完善监管责任网建设。在落实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下,进一步强化监管部门的责任,按照新颁布的《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分段监管职责;继续推动乡镇(街道)建立食品安全监管站(中心),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人员,协助区级监管部门做好辖区内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督促落实食品(农贸)市场举办者、各类学校以及较大伙食单位等重点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单位内部管理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