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有关材料到市财政部门申报补助资金。三是实行台账制度。培训转移就业台账的填报要实行填报人负责制,严把“三关”,即台账登记员签字关、培训基地负责人签字关、市阳光办审核验收签字关,并做到填报及时、内容完整、信息真实,其中转移人员的联系电话必须是能与本人联系的家用电话或用工企业电话等。四是实行月报制度。各乡镇、培训基地要及时于每月3日前向市阳光办上报培训及转移进展情况,以便使阳光办及时了解工程开展情况。
四、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强化组织机构。各乡镇、培训基地要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强化乡级培训转移工作领导机构,乡镇阳光办要充分履行职责,切实承担起本辖区内培训转移工作。进一步完善市、乡、村三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网络,提高培训转移效率。
2、营造声势,加大舆论宣传引导。利用各种宣传媒体,要立足三个“面向”加大宣传力度。一是面向农民大力宣传阳光工程,让农民了解党的阳光政策,树立一批学习技能进城务工,创业致富典型,鼓励农民积极参加培训学习。二是面向乡镇广泛宣传本市劳务品牌,通过现场说法等形式扩大影响,吸引更多的农民工外出务工。三是面向社会广泛宣传农民工为城市和社会所做出的贡献,消除对农民工的偏见,让全社会都来关心并努力改善农民工的工作环境和现实状况,创造公正、公平的社会环境。
3、创新形式,提高培训转移效果。大力推行“就近培训、就地转移”和校企联合办培训等办法,切实解决培训经费不足、不能学以致用等问题。充分调动农民个人、用人单位、培训基地的积极性,建立学校与企业、学校与农民相互之间的诚信,解决好农民有地方学、愿意学、学得起的问题。
4、强化监管,提高项目实施质量。坚持季度检查、半年初评和年终总评相结合的方法,切实加强对项目培训机构的监管;重点监督培训任务的落实,防止弄虚作假;重点监督项目法人,确保责任落实;重点监督项目管理,确保管理制度落实,对存在严重问题的乡镇、培训基地实行曝光和通报;组织人员不定期抽查,重点检查项目的培训质量和转移效果。
5、培育品牌,提高输出组织化程度。有计划、有步骤地培育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劳务品牌,充分发挥品牌在带动劳务输出方面的示范效应,强化培训机构在转移输出方面的主体职责,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加强和职业介绍机构、用工单位、劳动力市场、劳务经纪人的对接,实行培训就业一体化,做到招生一批、培训一批、转移一批、安置一批,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做大做强劳务开发产业。
二00七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