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2009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 **市2009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
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深入开展,加大培训转移监管力度,提高“阳光工程”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发展现代农业,建设新农村,构建和谐**为目标,坚持“政府推动,学校主办,部门监管,农民受益”的原则,开展阳光工程质量监督年活动,突出抓好培训与转移。尽快形成“政府积极引导、农民主动参训、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新格局。
二、目标和任务
(一)主要目标
加强质量建设,建立“订单—培训—就业服务”的运行机制,确保转移就业率达到90%以上;加强规范管理,建立健全责任制;加强基地建设,健全转移培训网络,提高服务水平;加强项目监督,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使广大农民受益。全年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1万人,其中通过“阳光工程”培训转移4000人。
(二)培训内容
1、培训对象。具有农村户口,年龄在16周岁以上,且在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村劳动力或普通初、高中毕业回乡青年。
2、培训时间。培训时间20-60天,其中引导型培训不低于2天。针对个别专业和工种的不同培训需求,培训时间可适当延长,但不超过半年时间。
3、培训内容。技能型培训必须满足用人单位的需要,必须符合非农产业相关岗位对从业人员基本技能的要求。根据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特点和教学资源,主要开设:家政服务、餐厅服务、钳(车、铣)工、汽车驾驶、计算机操作、美容美发、保安等市场需求量大的专业。
三、工作重点
1、认定培训基地。市阳光办将根据《吉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认定办法(试行)》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地原则进行招标,对市电大、市供销联社、市腾飞驾校、市劳动力资源开发促进会等4个申报单位进行认定,使全市培训基地总数达到8个。同时,对各培训基地培训转移任务指标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培训一批,转移一批。
2、推行订单培训。实行培训与技能鉴定相结合,大力推行“订单培训、定向输出”模式,解决培训“出口”问题,让农民参加培训后都能就业。对部分受训农民年龄偏大、文化程度较低的实际,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与当地农业产业化、本地企业发展结合起来,实行就地培训转移模式,离土不离乡。同时,高度重视农村新增劳动力的教育培训,采取订单式异地培训转移模式,使初中后、高中后回乡青年都能得到职业教育培训,使其大部分都能实现域外就业。
3、强化质量建设。一是把好培训关。加大对培训基地培训农民工数量、质量的监督,实行“阳光工程培训基地培训办班报告单”制度,培训基地组织学员集中培训前必须经市阳光办审验、派员核实后方可实行培训。在每一批次培训结束以后,市阳光办要深入培训基地,及时填写“阳光工程培训验收单”,准确了解各培训基地培训实际情况。二是把好转移关。实行转移登记制度,培训结束转移前,对成批次转移农民工进行登记造册,便于跟踪服务、指导。
4、落实工作制度。一是实行“第一节课”制度。在每一期培训班开班的第一节课上,市阳光工程办公室派员到培训班上检查招生简章,核实学员身份,讲解职业技能培训的重要性和实施阳光工程的重要意义,并将培训券直接发放到农民手上,告知培训券的金额,介绍培训券的使用方法。二是实行培训“代金券”制度。各培训基地凭附有受训农民签字的培训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