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
七、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乳品行为
(一)完全清剿非法生产经营乳制品“黑窝点”
各县区政府要明确由政府分管负责人牵头,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全面完全清剿非法生产经营乳品“黑窝点”非法制售三聚氰胺及其调和物“黑窝点”以及躲藏三聚氰胺逾越限量值乳粉“黑窝点”要始终坚持高压打击态势,加大对农村及城乡结合部、城镇临时建筑、出租库房等重点区域进行经常性排查力度,及时发现、取缔各类“黑窝点”辖区内出现“黑窝点”且未被及时清剿的或发现仍有躲藏三聚氰胺逾越限量值乳粉未被清剿且重新流入食品生产、经营、消费环节的要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二)严格落实销毁工作规程
各县区政府要加大对发现的问题乳品和含乳食品销毁工作的组织监督力度,农牧、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进一步规范问题乳品和含乳食品销毁工作顺序。对需要销毁的乳品和含乳食品,当地政府要负责统一组织有关部门监督销毁,相关部门要依照法定职责和分工依法监督销毁,并全程记录、留样备查,确保清缴数量和销毁数量相符、影像记录齐全、销毁干净完全。
(三)全面加大案件侦办力度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在乳品或含乳食品中检出三聚氰胺等非食用物质的要立即向监管部门演讲,监管部门要及时查清来源;检出三聚氰胺逾越限量值的有关监管部门要立即向当地政府演讲,当地政府要立即向市食安办报告并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处置,并责成公安机关迅速介入,对涉嫌犯罪的要迅速立案侦查;对跨市域的案件,市食安办要及时演讲市政府,并按有关规定演讲上级食安办及公安部门,公安部门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取得支持,迅速侦办。各县区政府要加强统一领导,由政府负责人统筹协调案件查处工作,确保部门工作衔接顺畅,案件查处及时有力。
(四)依法从重惩罚违法犯罪行为
对违法生产经营乳品的责任单位和人员,农牧、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相关部门通过责令整改、停产整顿、实施召回、吊销证照等措施,法律法规规定的幅度内从重进行行政处罚;需要移送司法部门的必需坚决移送,绝不允许以罚代刑,确保处置到位。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加大对乳品生产经营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奖励力度。各级审判、检察、公安机关和监狱管理部门要密切协作,与纪检监察机关有机衔接,依法开展涉及食品平安刑事案件的侦查、审查、审判和刑罚执行工作,确保公安机关从快侦破、检察机关从严捕诉、审判机关从重量刑,形成依法查处、严厉打击涉及食品平安犯罪行为的强大合力。
八、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一)健全基层食品平安监督网络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基层食品平安监管网络建设经验,进一步加强基层食品平安监督队伍建设,各县区政府要抓紧组建食品平安监督员、协防员队伍,对食品平安实行网格化监督管理,并从组织领导、工作经费、办公场地等方面提供保证,形成覆盖城乡、反应灵敏、协调一致的基层食品平安监督网络。
(二)加大群众举报奖励力度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发挥群众举报投诉的作用,鼓励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对食品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食品平安监督的积极性。要及时公布举报电话,疏通信件、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举报渠道,丰富举报方式,深挖各类案件线索,特别要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举报和提供线索。建立健全食品平安有奖举报制度,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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