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落实乳品质量平安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乳品及含乳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是乳品质量平安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责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平安规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进一步完善质量平安控制体系,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生产经营记录、添加剂备案、原料进厂和产品出厂批批检验检测、停开业报告、产品召回和质量平安自查自纠等制度。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法律意识,配备专兼职食品平安管理人员,加强从业人员质量平安培训和内部管理,执行产品质量全程控制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全面提升乳品质量平安管理能力和水平。
(二)严格落实县区政府统一领导责任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对本辖区乳品质量平安负总责,切实加强对乳品质量平安工作的统一组织、领导和协调,进一步建立健全乳品质量平安监管责任制,明确政府负责人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全程监管责任体系。要将乳品质量平安监管列为食品平安监管的重点,切实加大人力、财力投入,依法落实各项监管及检验监测经费,确保乳品质量平安监管工作正常开展。市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各县区财政部门的协调,保证抽检经费的落实,统筹做好各监管部门的相关经费保证工作。市、县区财政要按支出责任划分,保证市、县区各监管部门的相关经费。监察部门要依法组织开展对经费落实情况的检查,确保专款专用、落实到位。各县区政府要落实政府及监管部门负责人对乳制品企业定点包厂质量平安负责制,相关责任人员要承担与乳制品平安生产的连带责任,保质量安全、保制度落实、促发展稳定,与企业同奖同罚。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于 月 日前将定点包厂责任人、黑窝点清剿责任人、驻厂监督员等责任人名单和监管及检验检测经费保证方法、重点乳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管方法等上报市食安办。
(三)严格落实监管部门分段监管责任
农牧、质监、工商、卫生、食药监、商务、出入境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要切实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协作意识,密切配合,依法履行监管职责,集中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共同做好乳品和含乳食品质量平安监管工作。各级食品平安综合协调机构要加大对食品平安特别是乳品质量平安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力度,经常组织召开协调会议,研究解决乳品质量平安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监督指导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依法开展食品平安工作。监察部门要依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辖区内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乳品和含乳食品质量平安监督管理职责情况实施监察,加大问责力度,对行动迟缓、推诿扯皮、落实不力、失职渎职、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甚至发生重大食品平安责任事故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严把乳品生产经营许可关
(一)严把乳品工业项目审核关
工信、发改等相关部门要认真执行乳品工业产业政策,对新建和改(扩)建乳制品工业项目严格进行核准,突出对起始规模、配套奶源基地、布局合理性和出资人必备条件的审核,不符合条件的项目,不得予以核准,防止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对已建乳制品工业项目,要依照国家统一要求完成重新审核清理。届时达不到行业准入条件的相关部门要及时通报质监、工商等部门,由质监部门依法注销生产许可证,工商部门依法注销营业执照。同时,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部门要依照省乳制品加工产业规划,加快现有乳制品企业整合重组、改造升级步伐,依法淘汰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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