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基础建设,加强责任落实,加强依法监督,深化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教“三项行动”和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 〕23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办发〔 〕30号精神,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推动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实现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双下降”目标,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三、工作重点
一深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以安全生产承诺为抓手,把安全生产承诺兑现落实工作日常化、制度化、规范化。要制定承诺兑现落实计划和保障承诺兑现落实的具体措施,确保安全承诺内容按时、按质、按量全部兑现。安全承诺单位每月要对承诺兑现落实情况进行一次统计分析,每季度对本单位安全承诺兑现落实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形成书面材料报本地行业主管部门。各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经常深入安全承诺单位,定期了解掌握承诺内容兑现落实情况,督促相关单位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安全承诺内容。
认真落实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按要求进行整改、抗拒执法检查、非法组织生产经营活动或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要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力度和执法检查频次,推动企事业单位兑现安全承诺,提高本质安全水千。
二深化依法监管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经常性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行为。要把日常执法监察与专项执法行动相结合,提高执法的针对性、有效性。
以联合执法机制推动各领域执法工作。做好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冶金建材、作业现场职业危害等重点领域执法工作的同时,组织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对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民爆器材、重点建设项目、人员密集场所、旅游、水务、电力等行业和领域开展联合执法,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处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推动各领域执法工作的开展和联合执法机制的进一步完善。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内非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
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对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超层越界开采,尾矿库违规排放,停产整顿和资源整合矿井违规生产,违法违规进行建设,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等非法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
三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督导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进一步完善“专家查隐患、政府搞督导、部门强监管、企业抓整改”工作机制,积极做好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持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活动,督导挂牌督办单位做好隐患整改工作。坚持预防为土的方针,深化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道路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建筑施工、冶金建材及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煤矿。加快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