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实施阳光审判工程经验材料
机关效能建设活动。在活动中,各中层单位组织干警就办案效率低下等问题进行了查摆,并制定了整改措施,从思想上对效率问题加以重视。二是继续探索扩大简易程序适用的途径。在2009年民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达到89.3%的基础上,继续积极探索扩大简易程序适用的途径。一方面,新收案件由立案庭根据案情进行分析,符合简易程序适用条件的,全部都适用简易程序,向业务庭发出适用简易程序的建议。下达了简易程序适用率的任务指标,列为规范化管理考核内容。今年以来,民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达到了92.1%,较去年又提高了近3个百分点。三是积极推行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易审。第一季度,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和普通程序简易审的刑事案件所占比例达到31%。四是完善案件督办、催办和超审限责任追究制度。由过去的“卡片式”催办改为电话催办,由催办人、接收人做好记录,进一步提高催办效率;提前了催办时间,由过去的审限前7天催办提前到审限前20天催办。同时,督办、催办制度和超审限责任追究有机结合,对于超审限的庭和主办人,明确规定年底不得评优评先,情节严重的还要给予纪律处分。今年以来,刑事、民事案件均未发生超审限案件,平均审限同比分别缩短了6天和15天,审判效率进一步提高。五是在执行工作中设置了“执行110”。今年以来, “执行110”共接警89次,出警89次,出警率达到100%,执结案件59件,部分执行18件,执行标的额77万元,解决了一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案件,得到了社会的好评。
体系四:开门纳谏——构建“阳光审判”的社会监督体系
开门纳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努力健全监督网络,是我院实施“阳光审判”的又一特点。一是本着“一岗双责”原则落实好党风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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