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一册,随身携带,随访随记,能调处的纠纷现场调处并做好记录,当场不易调处的在排查薄上做好登记,按规定程序处理;对排查出来的跨村庄的疑难重大纠纷,每半月一个调解日进行集中联合调解。其三,以市委、市政府为主体,发挥市级领导作用,构筑总体网络,落实各自职责。通过“三大网络”的建立、巩固和发展,夯实了“排调”基础工作,为各项“排调”措施的落实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健全“五项机制”,筑起预防矛盾纠纷激化的坚固堤坝
我们根据矛盾纠纷发生变化的特点和规律,本着抓早、抓小、抓苗头的宗旨,建立健全了足以有效控制矛盾纠纷激化的“五项机制”,切实达到了把矛盾纠纷消除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的目标。一是预防机制。坚持把工作主体下移、工作重心前移,从根本上预防、减少和消除矛盾。启动信息预防,利用广大基层纠纷信息员,依托乡镇“148”法律服务专线,及早发现矛盾纠纷;坚持普遍预防,各县(区)结合各自的社情民情状况,采取不同形式,加强对全体公民的法制教育,增强自我管理的能力,大大降低了各类纠纷发生率;落实回访预防,对于调结的重大纠纷,出具《回访意见通知书》,实行专人包案定期回访,督促协议履行,防止纠纷出现反复。二是排查机制。化解矛盾、确保稳定的前提在排查。坚持定期排查和集中排查相结合,要求村(居)委会每半月、乡(镇)和县(区)直单位每月、县(区)和市直单位每季度开展一次“拉网式”排查。针对重大活动、重大节庆日和特殊事项,组织大规模集中排查。建立了村情台帐、矛盾调处回访台帐、不安定因素排查台帐等六种台帐,做到年初建帐、年中查帐、年底交帐,逐月登记、逐月汇报、逐月落实。对于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要求如实填报《矛盾纠纷排查统计表》,由乡(镇)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备案;对于重大纠纷,由乡(镇)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汇总,逐级上报,并实行“零报告”制度。三是调处机制。针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级负责,归口调处。一般纠纷,由基层调处机构及时解决;涉及具体部门的,出具《案件分流通知书》,分流到相关部门限期解决;对于涉及多个部门或久调未决的疑难纠纷,由调处机构协调有关部门实行集中办公,联合调处。坚持信访、调处联合办公,在市、县、乡(镇)三级专门设置信访调处接待厅,配备必要的设备,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真正把信访、排调结合起来,走出了一条融信访于“排调”之中的新路子。同时,实行领导包案制,对涉及面较大的矛盾纠纷,明确党政主要领导为包案领导,部门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共同协调处理。各乡(镇)主要领导每周轮流到本乡调处中心坐班,接待群众来访,指导并直接参与调处工作;对农村财务不清、两委班子混乱等影响农村稳定的问题,利用驻村工作队驻村工作的有利时机,组成工作组,宣传法律,搞好服务,逐步理顺党委、村委和群众的关系,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四是保障机制。保障机制是确保调处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一方面,加强机构建设。推广矛盾纠纷“四化”调解工作模式,即管理实现制度化、软件实现规范化、保障实现法制化、硬件实现科技化,大力开展“四化”调委会达标创建活动,制订完善了案件受理范围、调解工作程序等14项配套制度,使基层调委会做到了调解人员、办公场所、通讯工具“三齐全”,牌子、证件、文书“三统一”,卷宗整理、调解制度、使用印章“三规范”。另一方面,强化队伍管理。“排调”中心行使村民调干部的任用建议权、管理使用权,并建立月考核台帐,对工作不称职的民调干部及时提出调换建议,报请乡(镇)党委按程序任免。对调解干部报酬,实行“以工代酬”,充分调动基层调解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同时,各县&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