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人民政府和林业工作站根据县林业局下达的计划,实地审核林木所有者上报的林木采伐计划申请,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在乡镇公共场所醒目位置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后,由属地林业工作站依据申请和林木采伐作业设计书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到林农手中。
为放活木竹流通环节,我县出台了相关文件,对打破木竹垄断经营和区域封锁做出了规定,对商品材实行全面放开,对以前乡镇制订的限制林权所有者自主经营的政策措施,果断予以取消,答应林农自主销售木竹及其产品,并定期向林农发布木竹收购指导价,取消中间环节,实行产销见面,价格随行就市,并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电话号码:××××××××),切实保护了林农的合法权益,林农收益进一步提高。仅以12㎝的杉条木收购价格为例,林改前每立方米在140-180元,现在产地交货价格上涨到300元*立方米,使林农直接获利120-160元。
(六)规范流转
为保护林农的利益,规范山林流转,县政府下发专门文件规定对林改期间暂停集体和国有林场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流转(*府办字[2005]85号文);对已经流转但手续不完备的,要依法补充完善合同,对林改前已经流转的山林采取协商让利为主完善或补充了合同,充分尊重了承包经营者的主体地位。
我县已着手筹建林地林权交易中心和森林资源评估中心,在明晰主权以后,将根据《××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充分尊重承包经营者的主体地位,凡自愿流转的,都依法签订流转合同,办理林权变更手续。
(七)配套改革
针对林改后林业主管部门收入下降,财政收入减少的实际状况,我县坚持一手抓林改工作的推进,一手抓配套政策的完善。一是稳定和加强林业队伍建设。按照省委19号文件的要求,一方面加强了林业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县森林公安分局、林政治理稽查大队从林区秩序稳定出发,整合执法力量,提高执法水平,森林公安已纳入公安专项编制,森林派出所升格为副科级单位,县森林公安分局局长进入林业局党委担任党委成员;我县还将充实林业执法力量,为林改后的林区稳定保驾护航。另一方面,按照政企政事分开的原则,减人减事减开支,做到该保的果断保住,该放的全面放开,确保林业部门的正常运转,解决了县局机关、林管站、检查站、森林公安计233人的编制、经费问题,并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实行收支两条线治理。二是转移支付资金拨付到位。上级拨付给我县的转移支付资金共476万元,其中县林业系统23万元,各乡镇、村453万元,县财政已于2005年12月31日将资金拨付到所在乡镇,确保了各乡村的正常运转。三是加快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抓好配套服务体系建设,我县正在积极探索建立林地林权交易中心和森林资源评估中心,把“中心”建设成既执行法律法规赋予的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又能为林农(企业)提供交易技术服务的服务中心,使其在工作中既能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又能安置林改后的行政事业分流人员,创造经济效益。同时,赋予中心包括产权交易、造林(采伐)设计服务、木材检验服务等职能。四是倾斜安排木材生产计划指标,2005年县林业局对自留山审批采伐优先安排,同时对林改认真彻底、进度较快、产权明晰的村也予以重点倾斜,认真落实政策取信于民,让林农真实感受到林改带来的政策实惠,有效巩固了改革成果,促进了改革进度。
(八)林区稳定
县林改办专门成立信访接待组,安排专人接待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做好了具体的记录。对疑难问题,县林改办组织专门人员开展专题调研,所有已调处的山林权属争议全部签订了调处协议,建立了山林权属纠纷台帐。林改期间,全县没有发生乱砍滥伐、纠纷械斗、森林火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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