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拥有相对独立的选择权、决策权和管理权。因此,改革县级领导班子配备,必须按照“积极稳妥、因地施策、分类设置、逐步推进”的原则,改革和完善党委常委会的组成结构,科学合理设置县委副书记和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职数及组成结构。
(一)关于完善党委常委会组成结构问题。县级党委是本地区的领导核心,履行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对本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等各方面工作实行全面领导的重要职能。因此,完善县级党委常委会组成结构,必须根据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适当扩大党政领导成员交叉任职,减少领导职数,切实解决分叠问题,撤并党委和政府职能相同或相近的工作部门”的精神,按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地位不动摇。根据这一要求和原则,结合县级党委常委会的实际,我们认为,县级党委常委会组成结构,应将政府相应副职吸收到常委会中来,或者由常委成员兼任政府副职,减少领导和副书记职数,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同时,在配备县级党委常委会成员职数时,要根据人口多少界定一、二、三类县区,分类设置党委常委会总人数。具体讲:作为大县,党委常委会的组成人员应设置19—21名,一般包括:
1、设党委书记1名,主持县委全面工作。
2、分设常务副书记1名,协助书记管理县委全面工作,并协调党委系统,包括人大、政协所有常委成员之间的工作关系。
3、分设兼职副书记2名,其中1名兼职副书记、政府正职,主持政府全面工作,1名兼职副书记分管纪检监察工作。
4、分设15—17个常委,实行分工负责,分块分线管理。其中:
(1)县委办主任:分管县委办、机关服务中心、接待科、保密局、档案局、史志办、县信访局;
(2)组织部部长:分管组织、老干、工青妇、党校、直属机关党委等工作;
(3)宣传部部长:分管宣传、广播电视、文化、图书出版、文联、文物管理等工作;
(4)统战部部长:分管统战、对台、工商联、侨联等工作;
(5)政法委书记:分管法、检、公、司等工作;
(6)人大主任:主持人大常委会全面工作,或者由党委书记兼任;
(7)政协主席:主持政协全面工作,或者由党委常务副书记兼任;
(8)政府常务副职或办委主任:协助政府正职管理政府全面工作,协调政府副职所有党委常委之间的工作关系,并分管政府办、政府法制局、人事、编制、审计、监察、财税、工商、市管、粮食、烟草、金融、保险、民兵预备役、征兵、民族、宗教、住房公积金、政务公开、优化经济环境和本地驻外地机构等工作;
(9)政府副职或办委主任:分管发计委、物价、统计、物资等工作;
(10)政府副职或办委主任:分管工业、交通、煤炭、安全生产、质监、药监、医药、盐业、石油、电力、电网、邮政、通讯、工业园区等工作;
(11)政府副职或办委主任:分管农业、林业、水利、农机、畜牧、农业开发、供销、农村经营管理、农民负担监管、气象、扶贫、移民、蔬菜、能源等工作;
(12)政府副职或办委主任:分管劳动保障、民政、残联、人防等工作;
(13)政府副职或办委主任:分管规划建设、城市管理、房产、国土资源、公路建设、环保、旅游等工作;
(14)政府副职或办委主任:分管对外贸易、招商引资、商贸流通等工作;
(15)政府副职或办委主任:分管科技、科协、教育、体育、卫生等工作;
(16)政府副职或办委主任:分管计划生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