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产业发展方面,国家林业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沙产业的意见》,明确了促进和扶持沙产业发展的4项政策措施。一是多渠道增加投入。二是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三是落实税收、保险等相关优惠政策。四是切实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在林业财政金融方面,中央财政加大了森林保险保费补贴力度,启动了中央财政造林、林木良种补贴试点以及湿地保护补助政策。国家将7类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器械品目纳入了补贴范围,出台了林权抵押贷款指导意见,明确了贷款对象、用途和条件,重点支持领域等政策。
16.林业立法步伐加快,林业执法力度增强
年,稳步推进《森林法》、《种子法》修改工作,加快《湿地保护条例》、《沿海防护林保护管理条例》立法进程,审查修改形成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核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大熊猫借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草案),组织开展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林业执法及执法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大。全国林业行政案件共发生30.45万起,与年相比略有增加。森林公安机关全年共立森林和野生动物刑事案件近2万起,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近 2万人,收缴林木9万余立方米、野生动物33余万头(只),涉案金额55亿余元。国家林业局各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共查办、督办各类林业行政案件400余起,结案率80%以上。进一步加大林业普法宣传力度,组织拍摄了系列普法短剧,广泛宣传《森林防火条例》、《种子法》等,全面总结验收林业“五五”普法工作。
17.主要林产品供需基本平衡,进出口贸易大幅度增长
年,全国木材产品市场总供给为43189.92万立方米,比年增长 2.26%。其中:进口原木及其他木质林产品折合木材 18 356.08万立方米,国内商品材产量为8089.62万立方米,木质刨花板和纤维板折合木材(扣除与薪材供给的重复计算)9374.78万立方米,农民自用材和烧柴产量为5269.44万立方米,超限额采伐、上年库存等形式形成的木材供给约为2100万立方米。全国木材产品消耗总量为43177.04万立方米,比年增长2.34%。其中:工业与建筑用材消耗量为31726.53万立方米,农民自用材(扣除农民建房用材)和烧柴消耗量为3662.19万立方米,出口原木及其他木质林产品折合木材7788.33万立方米。
年林产品出口463.17亿美元,比年增长27.54%,占全国商品出口额的2.94%;林产品进口475.07亿美元,比年增长40.13%,占全国商品进口额的 3.41%;林产品贸易逆差为 11.90亿美元。
年木质林产品进出口中,原木出口2.84万立方米,比年增长 123.62%,原木进口3434.75万立方米,比年增长22.41%;锯材(不包括特形材)出口53.94万立方米,比年下降3.87%,锯材进口1481.22万立方米,比年增长49.09%;胶合板、纤维板和刨花板的出口量依次为754.69万立方米、256.95万立方米和16.55万立方米,分别比年增长33.93%、26.51%和32.51%,胶合板、纤维板和刨花板的进口量分别为21.37万立方米、40.01万立方米和53.94万立方米,与年相比,胶合板和刨花板的进口量分别增长19.25%和20.81%,纤维板的进口量下降11.68%;木家具出口161.57亿美元、进口3.88亿美元,比年分别增长34.25%和30.20%;木浆进口1130.00万吨,比年下降16.78%;纸和纸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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