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下一年度结算。对健康档案的建立、使用和管理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各县(区)要进一步完善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工作绩效工资制度。把建立、使用和管理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工作作为卫生行政部门对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经费的拨付与健康档案建立的数量和质量等考核结果挂钩,做到奖惩结合,充分调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建档积极性。同时,要协调财政部门,将健康档案的保管保存、日常运行维护、人员培训以及信息系统建设等费用纳入当地财政预算,保障相关经费投入。
二)建立通报制度。加强进度管理各县(区)要严格按照市卫生局《关于建立健康档案进度月报制度的通知平卫函发〔〕73号要求,建立健康档案进度月报制度,确定专人,及时审核、汇总,规定时限内报市卫生局农卫科。市卫生局将把健康档案建立工作纳入全市农村卫生重点工作管理,按照全市进度要求,对建档工作滞后以及出现信息报送不及时、信息数据错误、建档率下滑等情况的县(区)要在全市通报,并与年终考核挂钩。市卫生局将不定期对各县(区)上报的居民健康档案的建档进度及对健康档案的日常管理和使用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建立培训制度。加强动态管理。各县(区)卫生局要提高对培训工作的认识水平,积极选派公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省、市举办的与医改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相关的培训,提高开展建档等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能力。同时,要在本县(区)范围内建立定期培训学习制度,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开展针对建档人员和管理使用人员的工作培训,重点强化全省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系统平台的使用,使其掌握电子健康档案建立、使用和管理的基本技术和方法。目前,全省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系统与省级新农合平台实现了信息共享,各县(区)卫生局要指导乡镇卫生院对参合农民的基础信息进行校对,提高报表数据的准确性,无法校对的人员信息,需重新采集并录入健康档案管理系统。健康档案建立人员要把健康档案的建立、更新与单位的日常工作紧密结合,通过日常卫生服务工作实现健康相关信息的数字化采集、整合和动态更新,做到数据准确、服务快捷、方便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