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落实科学发展观调研
安全管理部门执法检查权、责令整改权、复查权,发给执法证件,并通过严格的培训,提高其执法素质。在监管体系上,一是要充分发挥安委会办公室的组织、协调作用,积极探索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提高执法的权威性和实效性。二是要通过发挥县(市、区)和乡镇安全管理部门的作用,使市局集中精力抓好突出行业、突出部位、行政许可、查处违法行为等,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形成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各司其职、分工明确的监管体系。在依法治安上,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一是要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严惩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行为。二是在事故处理上,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从严查处事故单位和事故责任人,达到“惩处违法者、教育责任者,警示其他人”的目的,增强全社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关心和支持程度,为全市经济实现安全发展、又好又快发展保驾护航。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大局,是当前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之一,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明确指出,“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指导原则,第一次将安全发展纳入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战略,并把安全生产工作同资源、环保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党的十七大报告更是明确提出要“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可以说安全发展将成为今后一个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题和保障。
调研报告